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微视频拍摄制作项目比选公告
按照成都市卫计委《关于组织做好“成都骄傲·大美医者”微视频大赛评选工作的通知》及医院领导要求,我院决定拍摄制作以“最美五院事 最美五院人”为题材的微视频,参加“成都骄傲·大美医者”征集、评选、展播活动,现就微视频拍摄制作项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报名。
一、比选项目、内容要求。
1.项目:微视频拍摄制作(含剧本创作、改编);
2.内容:以“最美五院事 最美五院人”为题材8-15分钟的微视频。
3.项目要求:2017年8月20日前完成微视频拍摄制作,要求作品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良好的传播力,凸显医务人员的情怀、责任、使命。
4.项目费用:如果在全市评选中获一等奖追加制作费30%,获二等奖追加制作费20%,获三等奖追加制作费10%。如果没有获取相关奖项,则减制作费20%。所有作品均要求推荐到国家和四川省卫计系统的微视频评选平台上参与评奖。
5.项目推广:所有影视作品均需在成都电视台(包含)以上电视台进行展播。
二、公司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比选人履行本项目的情况;没有有损其经商声誉的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2.具备较强的影片制作能力,具有三年以内(从2015年5月至今)至少三部微视频拍摄的成功案例,并提供其业绩证明(如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有获奖作品的优先考虑。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报名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比选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三年以内(从2015年5月至今)至少三部微视频拍摄的成功案例,并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项目合同或协议。有获奖作品的提供获奖证明。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四、报名时间、地点 。
时间:2017年6月1日至6月7日。
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院办(宣传办)
五、比选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比选文件要求:比选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同时在密封袋上注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文件于比选时交付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比选文件,工作人员可拒绝接收,并取消比选资格。比选文件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院办(宣传办)
联系人:宋老师 周老师
电话:028-82743807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