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卫生材料备选供应商比选公告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拟就以下医疗卫生材料,按院内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2016年新技术、新项目卫生材料比选项目(第三批)
二、拟招标产品明细表:详细信息见附件清单
包件号 | 包内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材料通用名称 |
1 | 1 | 心脏介入材料 | 房缺封堵器 |
2 | 室缺封堵器 | ||
3 | 动脉导管未闭封堵器(经血管) | ||
2 | 1 | 人工血管 | 人工血管(4分支) |
3 | 1 | 心胸外科高值 | 可吸收肋骨钉 |
4 | 1 | 涤纶补片 | |
5 | 1 | 心包补片(生物补片) | |
6 | 1 | 易扣 | |
7 | 1 | 临时起博导线 | |
8 | 1 | 外科封合剂 | |
9 | 1 | 心肌保护停跳液 | |
10 | 1 | 眼科高值材料 | 人工悬吊晶体 |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公司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非产品生产厂家投标,须具有生产厂家或合法经销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委托书;
4.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
5.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务;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投标人应明确声明投标企业为非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的采购人所属单位员工或其亲属的关联公司,或有其他采购人主管部门限制参与投标的情形。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合格投标人报送资质要求(所有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4.1经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2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3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及其附件。
4.4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不是投标人所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的合法机构或具有授权资格的代理商提供该货物、技术和服务的授权书原件。同时,出具本次授权书原件的代理商应提供具有合法资格的证明材料。
五、报名要求:
1、意向投标人按附件一表格式填写公司、产品基本信息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供审核。相关资质审核合格方可报名。
2、意向投标人按附件二表格式填写产品报价开标一览表在比选谈判时提供。谈判时提交报价资料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关报价及比选投标资料应严格按照比选评分标准提供,所有资料提供三份)
六、意向投标人比选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日—2017年3月10日(上班时间) ,比选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全老师、彭老师
联系电话:82746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