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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2018年微视频拍摄制作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02

按照卫计委《关于组织做好“成都骄傲?大美医者”微视频大赛评选工作的通知》及医院领导要求,我院决定拍摄制作2018年微视频,参加“成都骄傲?大美医者”征集、评选、展播活动,现就微视频拍摄制作项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报名。

一、比选项目、内容要求。

1.项目:微视频拍摄制作(含剧本创作、改编);

2.内容:2部微视频。

一部援藏帮扶纪录片,一部科室微电影。

3.项目要求:2018年9月1日前完成微视频拍摄制作,要求作品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良好的传播力,凸显医务人员的情怀、责任、使命。

4.项目费用:20万以内。

所有作品均要求推荐到国家、省、市卫计系统微视频大赛上参评,并要在市级(包含)以上电视台进行展播。

二、公司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比选人履行本项目的情况;没有有损其经商声誉的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2.具备较强的影片制作能力,具有三年以内(从2016年6月至今)至少三部微视频拍摄的成功案例,并提供其业绩证明(如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有获奖作品的优先考虑。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报名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比选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三年以内(从2016年6月至今)至少拍摄五部卫计系统微视频成功案例,获得国家、省、市一等奖,提供项目合同、获奖作品证书图片资料。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四、报名时间、地点 。

时间:2018年7月2日至7月6日。

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院办(宣传办)

五、比选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具体比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比选文件要求:比选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同时在密封袋上注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文件于比选时交付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比选文件,工作人员可拒绝接收,并取消比选资格。比选文件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院办(宣传办)

联系人:宋老师 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82743807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201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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