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标识系统设计比选公告
一、比选邀请:
我院因新建门急诊大楼需求,拟实施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建门急诊大楼标识系统设计,请有意投标的单位仔细阅读以下比选内容后根据我院提出的要求参与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建门急诊大楼标识系统设计
3.项目工作内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建门急诊大楼标识系统初步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点位布置图和标识系统施工图设计。
三、设计内容与要求:
1.设计目录:医院标识系统设计目录应包括:
一级标识 | 二级标识 | 三级标识 | 四级标识 |
□ 医院楼顶院名标识 □ 停车场及地下停车场指向标识 □ 停车场出入口标识 | □ 楼层平面索引 □ 吊牌分流标识 □室内宣传栏模板 □各类操作流程模版 | □ 医务单元分区标识 □ 楼层号标识牌 | □ 诊室门牌标识 |
2.设计要求:
2.1设计范围:包含招标新建门急诊大楼范围内的标识系统。
2.2设计内容:设计人中标后需要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
3.设计力量要求
3.1投标人需要有项目设计人员配置,投标人在项目中标后必须满足项目后期设计方案的深化及设计方案施工图的完善,同时要满足项目设计方案的调整和修改。由于工期紧,任务重,要求投标人提供足量的设计师和制作人员投入本项目设计工作。
3.2投标人需提供项目设计人员配置表(样式如下)
名称 | 姓名 | 工作时间 | 职位 | 本项目职责 | 备注 |
设计师 | |||||
设计师 | |||||
设计师 |
注:
①设计师多名的情况下可相应调整增加表格。
②可在备注栏填写体现设计师能力的相关内容。
③本表作为项目合同执行人员配置方面工作验收的验收内容。
④本表中提供设计人员需投标人提供社保证明。
四、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非法定代表人直接授权无效。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五、 报名时提交材料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
2、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原件必查);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必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016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7、2017年近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8、需提供近一年来(2017年1月至今)三级医院标识系统设计类似业绩一个(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原件必查)。
六、比选谈判程序
1.递交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小组进行评标;
2.确定中标单位。
七、成交原则
评标小组根据医院需求,综合投标人设计能力、售后服务、设计业绩、设计报价等方面进行谈判,以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八、比选限价:本项目标识系统设计最高限价30万元。
九、报名时间:2018年 1月12日至2018年1月19日(上班时间)。比选谈判及投标文件递送时间另行通知。
十、本次比选的最终解释权归发包方所有。
联系方式:
1.发包方(全称):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2.地 址: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院内(基建办9号楼409室)
3.联系人: 鲜 伟
4.电 话: 82749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