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心身医学科病房改造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心身医学科病房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公告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对心身医学科病房改造工程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心身医学科病房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概况(实质性要求):
1、工程范围:东区一号楼4楼,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2、工期:要求5天之内完工;
3、本项目主要材料为钢丝网(隐形防护网)、钢化玻璃、不锈钢门框、乳胶漆、门禁,须在标书中注明主材型号、品牌、生产厂家等相关信息,否则不予以认可为有效投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及医院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
5、材料质量要求:满足设计及国家现行相关质量要求;
6、施工要求:符合施工规范及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8、需踏勘现场,联系人:总务科谭老师 联系电话:19980755784
9、预算总价:44,121.02元
10、质保期:要求至少提供2年质保
11、报价要求:投标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以上项目要求涉及到的材料、运费、人工、税等所有费用。
12、付款方式:经医院审计验收合格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后30日内,医院支付工程总金额的97%,剩余的3%待中标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满后医院无息支付,项目结算金额最终以医院审计验收金额为准。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本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必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身份证原件
(五)具备该项目特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1年8月12日—2021年8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采购科(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9号楼3楼302)
报名联系电话: 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五、比选谈价时间另行通知
六、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并密封)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身份证原件
(五)具备该项目特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投标文件中须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项目要求响应情况、项目详细的分项报价单(格式自拟)、大型单位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发票或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七)投标公司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八)投标文件须包含以上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格式自拟);报价单另需单独准备5份。
[注]:本比选采购项目报名时不再单独提供招标文件,具体施工内容以附件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时以上资料必须齐全,报价单及投标文件正本须每页加盖报价单位鲜公章; 凡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质材料或提供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洽谈。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后,不得放弃参加本次洽谈,否则将以扰乱招标秩序为由纳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
七、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上级部门及医院的疫情防控要求,请来院人员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提供7天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若未按上述要求,恕不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