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海扶刀维保服务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海扶刀维保服务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对海扶刀设备进行维保,现发布第二次采购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报名结束后将直接组织本次投标供应商进行比选洽谈。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海扶刀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概述:
(一)维保范围: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海扶刀),设备型号JC200D,序列号024002000223;
(二)维保方式:技术保
(三)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维保内容:见附件1《海扶刀维保服务内容》
(五)报价要求:投标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以上维保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六)最高限价:5.2万元/年
(七)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开展工作,每当供应商提供维保服务满六个月时,采购人会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工作情况依据维保服务考核表(见附件2:《设备维保服务考核表》)做出评价,每一维保年度共两次考核,维保考核得分85分及以上为合格。
2、每一维保年度分两次付款:采购人第一次付款在供应商进场按照合同要求开展工作6个月后,经采购人第一次考核均合格、且收到供应商提供合法票据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如有考核分低于85分,按每次考核每低1分扣除维保费总额1%的比例,支付维保费。第二次付款在合同服务期满,经采购人第二次考核均合格后,且收到供应商合法票据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维保费,如考核分低于85分,按每次考核每低1分扣除维保费总额1%的比例,支付剩余维保费。
3、每一维保年度服务期满时,若两次考核中存在考核不合格(84分及以下),则采购人有权不与供应商续签合同。
4、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并交付应收维保服务费等额正规完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或者延迟付款。
5、当维保服务期满变更维保服务商时,供应商须在变更维保服务商之日起2日内完成维保设备移交,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或者延迟付款。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本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身份证原件
(五)具备本项目特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6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 14:30-17:00。
四、报名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采购科(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10号楼2楼213)
报名联系电话: 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五、比选谈价时间另行通知。
六、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并密封)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谈价)的身份证原件
(五)具备本项目特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且不限于以下资料:
1、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2、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
3、项目要求响应情况
4、维保方案(包括需要使用到的配件耗材)
5、项目详细的分项报价
6、同我院档次其他医院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发票或合同)等材料,如为省外业绩须提供相关医院的等级证明截图。
(六)公司认为可以证明其产品优势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七)投标文件须包含以上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格式自拟);报价单另需单独准备5份(与投标文件中报价单一致)。
[注]:本比选采购项目报名时不再单独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时以上资料必须齐全,报价单及投标文件正本须每页加盖报价单位鲜公章; 凡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质材料或提供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洽谈。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后,不得放弃参加本次洽谈,否则将以扰乱招标秩序为由纳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
七、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上级部门及医院的疫情防控要求,请来院人员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提供7天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若未按上述要求,恕不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