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设备维修服务项目2021年第八批采购公告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设备维修服务项目2021年第八批
采购公告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维修一批存在故障的设施设备,欢迎具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
一、项目内容:
包件号 | 包内序号 | 科室 | 设备名称及品牌型号 | 项目名称 | 设备状况/故障原因 | 预算总价 (元) |
1 | 1-1 | 彩色超声诊断系统飞利浦EPIQ5(序列号40761) | 维修信号发射主板 | 每个探头/模式下回声区呈弥漫性放射点状强回声影响,无法使用。现场检测判断为信号发射主板损坏。 | 43600 |
项目要求:
1、投标供应商需要现场勘验设备现状,了解现有设备状况;出具设备使用科室认可的维修方案;
2、维修后效果能够达到使用科室的要求,且需使用科室签字确认;
3、维修期间须免费提供备用机;
4、提供不少于1年的相同故障质保期。
5、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凭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正规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90%,待中标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满后支付余下的10%。6、投标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材料、税、运输、安装、调试、人工等所有费用。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供应商须具备相关经营资质;
8、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具备该项目资质的证明材料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谈价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并密封)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具备该项目资质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中须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项目要求响应情况、维修方案、项目详细的分项报价(格式自拟)、同我院档次其他医院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发票或合同)等材料,如为省外业绩须提供相关医院的等级证明截图。
(六)公司认为可以证明其产品优势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七)投标文件须包含以上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格式自拟);报价单需另再单独准备5份。
[注]:本比选采购项目报名时不再单独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时以上资料必须齐全,报价单及投标文件正本须每页加盖报价单位鲜公章; 凡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质材料或提供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洽谈。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后,不得放弃参加本次洽谈,否则将以扰乱招标秩序为由纳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
四、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1年6月4日—2021年6月10日(工作日)。
五、报名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采购科(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9号楼3楼302)
报名联系电话: 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谈价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