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转运处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转运处置服务项目
采购公告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对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转运处置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转运处置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实质性要求):
1、该项目基本需求:
(1)对院内西区、东区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清掏、转运、无害化处理,一年两次;
(2)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我院危险废物,转运时间不超过48小时。如因中标供应商转运处置不当,所有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
2、服务期限:一年
3、最高限价:95,000.00元/年,按实际处置量结算。
4、报价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分项报价,报价应包含院内污泥处置、包装、人工、税金、设备使用费及设备运输费等所有费用。
5、付款方式:服务期满后,医院凭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全额正规发票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公司必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HW01:841-001-01)、《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医疗废物)相关资质证书;
8、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具备该项目资质的证明材料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并密封)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具备该项目资质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且不限于以下资料:
1、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2、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
3、投标承诺函;
4、项目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方案;
5、项目详细的分项报价(格式自拟);
6、同我院档次其他医院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发票或合同)等材料,如为省外业绩须提供相关医院的等级证明截图。
(六)投标公司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七)投标文件须包含以上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格式自拟);报价单需另单独准备5份。
[注]:本比选采购项目报名时不再单独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时以上资料必须齐全,报价单及投标文件正本须每页加盖报价单位鲜公章; 凡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质材料或提供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洽谈。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后,不得放弃参加本次洽谈,否则将以扰乱招标秩序为由纳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
四、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 14:30-17:00。
五、报名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采购科(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9号楼3楼302)
报名联系电话: 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谈价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