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关于执行《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9号文件接收替代品种申报资料的公告
各药品生产与配送企业:
按照《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9号)要求,结合我院临床诊疗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将于近日开始接收替代品种的申报资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此次资料申报范围如下(以下原则须同时满足):
(一)属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
”(https://www.scyxzbcg.cn/)挂网药品;
(二)属于《品种目录》(附件1)包含的品种;
二、此次资料申报原则如下:
(一)为保证药品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各药品配送企业只能委托一人负责该公司所有品种申报,若同一公司出现多人申报,经核查无误后,该公司所有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二)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出现2家或2家以上药品配送企业提交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的,经核查无误后,该品规该厂家申报视为无效资料;
(三)生产企业所委托的药品配送企业应为我院现有的药品配送企业,并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已确认配送关系;
(四)各申报单位请按《药品引进申报资料目录》(附件2)要求,按顺序排列纸质版申报资料;同时,真实、准确、规范填写如下资料:《药品申报信息表》(附件3)、《药品申报承诺书》(附件4)、《廉洁准入承诺书》(附件5)、《质量保证承诺书》(附件6)、《药品生产企业品种授权委托书》(附件7)、《药品配送公司法人授权书》(附件8)、《“两票制”承诺书》(附件9)、《药品价格申报表》(附件10);
(五)若为放射性药品,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药品 GMP 证书》、《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发)、生产或经营范围必须含有体内放射性药品。若为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除提供本企业的《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外,还需提供生产企业的《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与《药品GMP证书》。放射性药品请按照附件11要求提交资料。
(六)配送企业需提供按照全省最低价给我院供货承诺书及至少保证半年不涨价供货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七)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并按照附件2(放射性药品按附件11)要求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备齐,加盖单位鲜章(含骑缝章),用资料袋密封(密封处加盖骑缝章),资料袋封面粘贴申报资料目录,否则一律按照“无效资料”处理。
(八)若资料不全或信息填写错误的,不接受更正,视为“无效资料”;涉及弄虚作假的,后果自负;
(九) 申报资料报送时间:2021年10月20日(9:00-12:00、14:00-17:00);
(十)申报资料收集地点:10号楼201会议室(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10号楼201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李老师 028-82742872
(十二)各药品生产及配送企业不得违规与相关人员及临床科室联系,违者终止其品种申报资格;
(十三)此次药品资料供调研使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咨询。如有需要,以另行通知为准,有关材料恕不退还。
(十四)特别说明:
因近期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实施药品价格联动挂网政策,预计本次部分比选药品会发生挂网变化(掉网、价格、剂型、规格、厂家等信息)。医院最终将以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中“价格联动/备案专区”为准进行调整。
疫情期间请各申报企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带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出示“天府健康通”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版)。
三、公告时间: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0月19日
特此公告,敬请配合!
附件: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