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外事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外事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对外事法律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
一、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FB-2022-047
项目名称:外事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一采三年,日常外事法律服务最高限价10万元/年。涉外投融资、知识产权专项和诉讼仲裁等参考《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另行收费,据实结算。
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况
随着我院五个医院建设逐渐深入,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断增强,出国(境)、国际交流合作、外事活动等不断增加,为减少和规避因政治、经济、法制、文化和语言表达等差异给我院国际交流合作可能带来的风险,拟采购专业外事法律服务。
(二)服务内容(实质性要求)
1、清理、建立、完善医院国际交流合作与外事活动相关规章制度;
2、解答医院国际交流合作与外事活动中遇到的法务问题,提供外事法务咨询和法律意见,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就外事相关法务问题出具包括不限于律师意见书、律师函、声明、确认书等法律文书;
3、外事合同签订、履行合同合规管理;
4、外事法律知识培训;
5、为医院处理各种外事突发应急事件提供法律支持;
6、依法保护医院及医院主要技术人员涉外专利、专有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7、为医院外事诉讼、仲裁、医疗事故鉴定案件进行前期法律论证、策划,代理参加诉讼或仲裁等;
8、其它外事法律事务服务。
(三)服务要求(评审条款):
1、律师事务所在成都或在成都有服务机构。
2、须指派至少2名执业律师提供外事法律服务,其中1名执业律师须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提供名单、资质、社保证明等,并加盖公章)
3、指派为我院提供外事法律服务的律师须专业性强、有英美等丰富外事法务经验。(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指派1名固定律师对接我院外事法务及咨询工作。
5、收到我院外事法律服务需求后48小时内出具律师意见书扫描件,纸质版应在2个工作日内送达责任科室。
6、组织外事法律知识培训:
(1)全院中干及以上的培训至少2次/年;
(2)全院职工的培训至少4次/年。
7、在医院有重大工作紧急约请时,须保证在1小时内能到达医院。
8、供应商应对服务期间履行外事法务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法务质量终身负责。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合同。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年度服务期满半年后在20个工作日内凭正规发票支付日常外事法律服务合同金额的50%,剩余50%待合同期满考核评价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涉外投融资、知识产权专项和诉讼仲裁等额外费用:每半年据实结算一次,凭正规发票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
3、报价要求;投标供应商报价需按日常外事法律服务和涉外投融资、知识产权专项和诉讼仲裁等额外费用分开报价,日常外事法律服务为包干价,包含上述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的所有费用。涉外投融资、知识产权专项和诉讼仲裁等参考《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另行收费,以下浮比例报价。
4、比选有效期:120天(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报价及相关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将被列入医院黑名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的律师事务所,且年检合格。(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供应商近3年内在法律顾问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表(模板见附件)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6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
四、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名资料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1078336980@qq.com)
报名联系电话: 028-82726368
报名联系人:郑老师
项目咨询:彭老师028-82782640
五、比选谈价时间:另行通知,医院将提前发布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同时电话通知。
比选谈价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具体地址以报名结束后发布的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为准。
六、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并密封)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谈价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谈价)的身份证原件
(五)具备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六)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且不限于以下资料:
1、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2、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
3、投标承诺函;
4、项目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方案;
5、项目报价(格式自拟);
6、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七)投标公司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八)投标文件须包含以上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格式自拟);报价单需另单独准备5份。
[注]:本比选采购项目报名时不再单独提供采购文件、不售卖标书。投标时以上资料必须齐全,报价单及投标文件正本须每页加盖报价单位鲜公章; 凡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质材料或提供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洽谈。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后,不得放弃参加本次洽谈,否则将以扰乱招标秩序为由纳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9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