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保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保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对保险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
一、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FB-2022-096
项目名称:保险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7万元/年,一采三年
项目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明细见下表。每人次保险期限为1年,权益保障时间以保单约定为准。投标供应商按包件分别进行投标。
包件号 | 险种 | 保额 | 保险内容 | 预估人数 | 单项最高限价 |
1 | 意外险 | 300万元 | 分为3个100万元保额,每100万元保额中至少包含意外险100万元、意外医疗费用10万元、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 | 色达县6人/年 | 1000元/人/年 |
100万元 | 至少包含意外险100万元、意外医疗费用10万元、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 | 泸定县4人/年 | 1000元/人/年 | ||
2 | 意外险 | 50万元 | 至少包含意外险50万元、意外医疗费用5万元、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 | 成都周边约30-40人/年 | 600元/人/年 |
3 | 重疾险 | 20万元 | 至少包含《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的重大疾病 | 色达县6人/年 | 3000元/人/年 |
10万元 | 泸定县4人/年 | 1500元/人/年 |
(1)包件1:以单个100万元保额意外险报价参与比选,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公司成为色达县6人100万元保额意外险项目的中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公司同时承接泸定县4人100万元保额意外险服务。
(2)包件2、3:各包件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公司成为本包件的中选供应商,包件3按照预估人数加权计算进行价格评审。
2、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3、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二)服务要求:
1、合同期限内,被保险人员替换不额外收取保费。根据被保险人员人数据实结算,若人员数量发生增加或减少,相应地加收或退还相应保费。
2、服务响应时间。紧急事件处置提供7*24*365服务。
3、发生险情后,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
2、保单签订时限:供应商在接到医院购买保险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单签订。
3、付款方式:保险费用按人次支付,依据项目单项报价据实支付,由供应商先行垫付,医院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费用。
4、报价要求:投标供应商按单个包件单人次报价,报价应为包干价,包含以上服务内容涉及的所有费用。预计人数和按此计算的年采购金额仅作为比选价格评审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5、比选有效期:120天(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报价及相关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将被列入医院黑名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本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表(模板见附件)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16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
四、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名资料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305141050@qq.com)
报名联系电话: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五、比选谈价时间:另行通知,医院将提前发布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同时电话通知。
比选谈价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具体地址以报名结束后发布的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为准。
六、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加盖公司鲜公章,并密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比选谈价时不需要提供)
4.具备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5.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6.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7.项目要求响应情况;
8.服务方案
9.报价单1份(格式自拟,另散装5份)
10.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发票或合同)等材料。
11.投标公司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
(二)以下资料格式见附件,需加盖公司鲜公章,无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1.投标承诺函1份
2.院内比选确认表1份(不预填,只需加盖公司鲜公章,用于谈价后现场最终确认价格)
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来院人员承诺函1份(如实填写,与比选谈价当日来院参加比选的投标人员及同行人员信息一致)
[注]:本比选采购项目报名时不再单独提供招标文件、不售卖标书。投标时以上资料必须齐全,报价单及投标文件正本须每页加盖报价单位鲜公章; 凡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质材料或提供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洽谈。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后,不得放弃参加本次洽谈,否则将以扰乱招标秩序为由纳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