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通用类设备2022年第五批采购公告(第二次)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通用类设备2022年第五批采购公告
(第二次)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采购通用类设备一批,欢迎具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通用类设备2022年第五批(第二次)
项目编号:FA1-2022-021-2
产品信息:产品明细、数量及单项最高限价见下表,功能参数详见附件
包件号 | 包内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价最高限价 (元) | 采购数量 | 总价最高限价 (元) |
1 | 1-1 | 四分类垃圾桶 | 2600 | 16 | 41600 |
1-2 | 四分类垃圾桶内胆 | 360 | 20 | 7200 |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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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800 | |
2 | 2-1 | 多功能识读器 | 2300 | 15 | 33000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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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00 | |
3 | 3-1 | 电开水器 | 1500 | 1 | 1500 |
3-2 | 电热水器50-60L | 2500 | 1 | 2500 | |
3-3 | 电热水器60-79L | 2500 | 1 | 2500 |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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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00 |
商务要求:
1、设备到货时间:按医院通知时间送货或签订合同后10天内
2、设备质保期:包件1、2要求至少提供2年质保,包件3要求至少提供1年质保
3、付款方式:采购人按照合同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且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开票通知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和验收单据,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95%,剩余尾款5%待质保期满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的支付申请并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无息支付。
4、投标供应商报价应包含货物、税、运费、安装、调试等所有费用。
5、比选有效期:120天(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报价及相关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将被列入医院黑名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表(模板见附件)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6日—2022年11月22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
四、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名资料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305141050@qq.com)
报名联系电话: 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五、比选谈价时间:另行通知,医院将提前发布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同时电话通知。
比选谈价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具体地址以报名结束后发布的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为准。
六、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加盖公司鲜公章,并密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比选谈价时不需要提供)
4.具备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5.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6.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7、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产品具体功能、性能及配置介绍(包括除采购清单以外还需要使用到的易损件、耗材)、产品图片;
8.产品报价1份(格式自拟,另散装5份)
9.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发票或合同)等材料。
10.投标公司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
(二)以下资料格式见附件,需加盖公司鲜公章,无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1.投标承诺函1份
2.院内比选确认表1份(不预填,只需加盖公司鲜公章,用于谈价后现场最终确认价格)
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来院人员承诺函1份(如实填写,与比选谈价当日来院参加比选的投标人员及同行人员信息一致)
[注]:本比选采购项目报名时不再单独提供采购文件、不售卖标书。投标时以上资料必须齐全,报价单及投标文件正本须每页加盖报价单位鲜公章; 凡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质材料或提供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洽谈。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后,不得放弃参加本次洽谈,否则将以扰乱招标秩序为由纳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