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袋(瓶)回收处置 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袋(瓶)回收处置
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对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袋(瓶)回收处置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发布第二次采购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报名结束后将直接组织本次投标供应商进行比选洽谈。
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袋回收处置项目
项目要求:
1、按照医院要求及时清运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并对现场进行清理。同时免费收集和清运玻璃瓶(玻璃瓶年预估量5500公斤)。
2、根据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规定,需自行负责提供包装袋、包装箱、扎绳等必要工具,用于收集的包装袋、包装箱应有明确标识。
3、需建立转移联单制度,转移交接内容包括签收、交接记录,记录中明确记载类别、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双方交接人签名等并归档。
4、进入院区工作人员须按医院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5、服务期限:一年
6、预算价格:塑料瓶、输液袋最低限价2.1元/公斤
7、支付方式:供应商按每月实际回收量据实结算,在次月5-8号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医院支付费用。
8、报价要求:投标供应商按年预估量报价,塑料瓶11500公斤、输液袋1640公斤,回收单价固定,包含运输、人工等所有费用。预计年预估量和按此计算的报价总额仅作为比选价格评审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在四川省卫健委公布的四川省有能力回收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企业名单中。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身份证原件
(五)具备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2年1月20日—2022年1月26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 14:30-17:00。
四、报名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采购科(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10号楼2楼213)
报名联系电话: 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五、比选谈价时间另行通知。
六、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并密封)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谈价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谈价)的身份证原件
(五)具备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六)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且不限于以下资料:
1、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2、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
3、投标承诺函;
4、项目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方案;
5、项目报价(格式见附件);
6、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七)投标公司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八)投标文件须包含以上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格式自拟);报价单需另单独准备5份。
[注]:本比选采购项目报名时不再单独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时以上资料必须齐全,报价单及投标文件正本须每页加盖报价单位鲜公章; 凡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质材料或提供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洽谈。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后,不得放弃参加本次洽谈,否则将以扰乱招标秩序为由纳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
七、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上级部门及医院的疫情防控要求,请来院人员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提供7天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若未按上述要求,恕不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