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电子胆道内窥镜图像处理装置采购公告(第二次)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电子胆道内窥镜图像处理装置采购公告
(第二次)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对电子胆道内窥镜图像处理装置进行比选采购,现发布第二次采购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报名结束后将直接组织本次投标供应商进行比选洽谈。
一、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YA1-2022-024-2
项目名称:电子胆道内窥镜图像处理装置(第二次)
(一)产品及参数
产品名称 | 功能参数 | 单价最高限价 (万元) | 采购数量 | 总价最高限价 (万元) |
电子胆道内窥镜图像处理装置 | 1.国产 2.图像高清,具备USB、DVI、SDI端子接口。 3.能拍照、录像。 4.主机可外接脚踏开关,功能可设定。 5.具有电子变焦功能。 6.防电击保护类别 I 类 7.用于检查或治疗肝内外胆管结石以及重症坏死性胰腺炎胰周坏死物质清除。 | 4 | 1 | 4 |
配套耗材:
产品名称 | 功能参数 | 单价最高限价 (元) | 预计年采购数量 | 预计年采购金额 (元) |
一次性使用电子胆道成像导管 | 1.国产 2.工作长度:380mm,统一外径:4.9mm,器械通道:2.2mm,弯曲角度:±180°材料为尼龙(编制管) 3.集成LED光源与摄像头,不需要外接光源和摄像头,节省手术室空间; 4.操作部后端具有旋转功能,可以±120°旋转;插入部具有旋转功能,可以±60°旋转,弥补腕部扭转不足; 5.可插入U盘,对图像和视频实时存储; 6.有脚踏板可供选择,实现增益,图像冻结,电子变焦,轮廓强调,图像视频记录等功能的控制; 7.电气安全级别为最高级别的CF级; 8.用于胆道胆管的观察、诊断、摄影和治疗中成像。 | 6000 | 20 | 120000 |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设备交货时限: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货,延迟到货则按成交总价的0.5%/天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医院。
2、耗材交货要求:供应商在接到配送计划通知后3天内将货物配送到医院指定材料库房。供应的货物有效期原则上不得低于半年。
3、设备验收要求:凡在国家计量检定、标准规程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及特种设备,中标供应商需对设备进行首次检定或校准,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机构检测合格并取得相应检测证书后,方可交付医院。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未经检测合格的设备医院将不予接收。
4、设备安装地点:医院指定地点
5、设备售后服务:至少提供2年及以上质保(全保)。
6、设备付款方式:经安装验收合格无异议后,医院凭供应商开具的全额正规发票及验收单后1个月后3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总货款的95%。待质保期满后,采购人凭供应商提供的支付凭证无息支付总货款的5%。
7、耗材付款方式:以发放至货物使用部门为准,按账期据实累计结算,供应商按医院相关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及凭证资料,医院在对账验收合格6个月后次月起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当期结算货款。
8、报价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对设备及配套耗材分开报价,设备价格应包含设备、配件、运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与各接口连接费等所有费用。
9、比选有效期:120天(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报价及相关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将被列入医院黑名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本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需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表(模板见附件)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9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
四、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名资料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305141050@qq.com)
报名联系电话: 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五、比选谈价时间:另行通知,提前发布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同时电话通知。
比选谈价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具体地址以报名结束后发布的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为准。
六、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加盖公司鲜公章,并密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比选谈价时不需要提供)
4.具备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5.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6.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7、产品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或备案表、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产品具体功能、性能及配置介绍(包括需要使用到的耗材);
8、投标人如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授权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9、产品制造厂家资质及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资质。
10、售后服务承诺
11.产品报价1份(格式自拟,另散装5份)
12.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发票或合同)等材料。
13.投标公司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
(二)以下资料格式见附件,需加盖公司鲜公章,无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1.投标承诺函1份
2.院内比选确认表1份(不预填,只需加盖公司鲜公章,用于谈价后现场最终确认价格)
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来院人员承诺函1份(如实填写,与比选谈价当日来院参加比选的投标人员及同行人员信息一致)
[注]:本比选采购项目报名时不再单独提供采购文件、不售卖标书。投标时以上资料必须齐全,报价单及投标文件正本须每页加盖报价单位鲜公章; 凡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质材料或提供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洽谈。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后,不得放弃参加本次洽谈,否则将以扰乱招标秩序为由纳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