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热释光个人剂量监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热释光个人剂量监测服务
项目采购公告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对热释光个人剂量监测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
一、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FB-2022-099
项目名称:热释光个人剂量监测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5.4万元/年,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项目要求:
(一)服务内容(实质性要求)
1、以每90天为一监测周期,供应商为医院所有放射从业人员配发剂量计(包括內、外牌),进行定期检测并出具报告。
序号 | 类别 | 预计人数 (人/年) | 单项最高限价 (人/元) |
1 | 单剂量监测(含剂量计) | 242 | 150 |
2 | 双剂量监测(含剂量计) | 98 | 180 |
2、供应商上门发放和收取剂量计。在监测周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发放剂量计,以确保检测周期连续不间断。
3、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并送达。书面监测报告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报告。
4、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解答用户疑问,核实高剂量,对异常数据进行情况调查,并出具正式的调查报告(加盖公章)。
5、每季度安排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总检医师做发放报告说明,接待咨询。
6、妥善保存监测数据并为客户保密。(提供书面承诺函)
7、提供应急检测服务;若遇剂量计佩戴过程中发生自然损坏需要增补/更换时,免费提供增补;若人员受应急照射时,供应商在收到剂量监测牌后,24小时内出具监测报告并电告医院监测数值,48小时内送达纸质报告。
8、每服务年度至少安排一次副高及以上职称总检医师到院开展科普讲座。
(二)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为保障样品时效性,供应商实验室地址须与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注册地址相同,同时为便于业务往来,供应商应在大成都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和参与检测的技术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资格证书、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技术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相应职称及培训合格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启动后,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名单实施,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在相同职称等级范围内更换并书面通知医院。(提供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
3、供应商提供的热释光剂量计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GBZ128-2019及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及标准,重复使用次数不得多于4次。
4、不得出现人员遗漏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函)
5、若出现终末质量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不能通过专家评审的情形,供应商应在商定限期内整改到位直至通过专家评审签字。(提供书面承诺函)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2、预算金额:5.4万元/年,据实结算,年结算金额不超于年预算总额。
3、付款方式:年度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供全年监测人次清单,按最后一个季度实际监测人数据实结算,清单及报告经医院审核无误并签字确认后,医院凭供应商提供的正规发票在60日内支付年度服务费。
4、报价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分项报价,包含以上服务内容涉及的材料费、人工、差旅费、税金等所有费用。预计人数和按此计算的年采购金额仅作为比选价格评审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5、比选有效期:120天(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报价及相关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将被列入医院黑名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本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表(模板见附件)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5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
四、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名资料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305141050@qq.com)
报名联系电话: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五、比选谈价时间:另行通知,医院将提前发布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同时电话通知。
比选谈价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具体地址以报名结束后发布的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为准。
六、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加盖公司鲜公章,并密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参与比选谈价时不需要提供)
4.具备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5.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6.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7.项目要求响应情况;
8.服务方案
9.报价单1份(格式自拟,另散装5份)
10.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发票或合同)等材料。
11.投标公司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
(二)以下资料格式见附件,需加盖公司鲜公章,无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1.投标承诺函1份
2.院内比选确认表1份(不预填,只需加盖公司鲜公章,用于谈价后现场最终确认价格)
[注]:本比选采购项目报名时不再单独提供招标文件、不售卖标书。投标时以上资料必须齐全,报价单及投标文件正本须每页加盖报价单位鲜公章; 凡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质材料或提供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洽谈。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后,不得放弃参加本次洽谈,否则将以扰乱招标秩序为由纳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