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瓶装气体采购公告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瓶装气体采购公告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采购瓶装气体一批,欢迎具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
一、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FA0-2022-007
项目名称:瓶装气体
产品及预算:★条款为实质性要求
包件号 | 包内序号 | 产品 名称 | 使用部门 | 参数 | 单价最高限价 (元) | 预计年采购数量 | 年采购金额 (元) |
1 | 1-1 | 肺功能气1 | 呼吸内科 | 1.国产 2.装量:40L/瓶 ★3.气体配比:O2:21%,CH4:0.3%,CO:0.3%,余N2。 4.扩展不确定度:2%, 5.配置压力:10±0.5MPa。 | 1300 | 7瓶 | 9100 |
1-2 | 肺功能气2 | 呼吸内科 | 1.国产 2.装量:40L/瓶 ★3.气体配比:O2:21%,CH4:0.3%,CO:0.3%,C2H2:0.3%,余N2。 4.扩展不确定度:2%, 5.配置压力:10±0.5MPa。 | 1300 | 7瓶 | 9100 | |
2 | 2-1 | A乙炔 | 核医学 | 1.国产 2.装量:40L/瓶 3.GB/T6819-2004; ★4.纯度≥98.0% | 260 | 6瓶 | 1560 |
2-2 | 氮气 | 皮肤科 | 1.国产 2.液态 3.GB/T8979-2008; ★4.纯度≥99.99% | 5.5 | 300升 | 1650 | |
2-3 | 纯二氧化碳 | 手术室 | 1.国产 2.装量:40L/瓶 3.GB1886.228-2016; ★4.纯度≥99.9% | 57.5 | 600瓶 | 34500 | |
2-4 | 高纯氮 | 手术室 | 1.国产 2.装量:40L/瓶 3.GB/T8979-2008; ★4.纯度≥99.999% | 100 | 120瓶 | 12000 | |
2-5 | 高纯氩气 | 手术室 | 1.国产 2.装量:40L/瓶 3.GB/T4842-2017; ★4.纯度≥99.999% | 110 | 10瓶 | 1100 | |
2-6 | 高纯氩气 | 手术室 | 1.国产 2.装量:5L/瓶 3.GB/T4842-2017; ★4.纯度≥99.999% | 47.5 | 6瓶 | 285 |
项目要求:
1、供应商所供产品应为合格产品,严格按采购需求所定义的组份标准,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及性能要求;
2、供应商需提供满足临床使用数量的各种钢瓶及周转瓶,并且负责气瓶和气瓶流量表维护保养及设备检定。(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
3、质量保证期:提供的每批次气体保质期至少为12个月(从送到医院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所供产品出现问题,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响应,如需现场服务,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保证正常使用;
4、供应商需指派专人对接。
5、气瓶安全与管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供应商盛装气体的气瓶符合(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双方均不接收不符合规范的气瓶作为周转使用或充装容器。
6、安全责任
(1)气体产品及钢瓶交付前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交付后安全责任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操作、搬运、使用、储存;
(2)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医院现场送货时须遵守医院相关安全和管理规定,如有违章作业和野蛮装卸,供应商在接到医院反馈后应立即整改,若整改不到位的或情节严重的医院将向有关部门投诉。
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合同期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合同生效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双方不得擅自撤销本合同。
2、到货时间:采购人提前1日通知供应商供货,供应商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并确定后及时将气体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为收货凭证;交货地址: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收货时间:24小时;
紧急配送:采购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供货,供应商需在12小时内送货到现场。
3、验收标准:供应商对每批次产品出具对应的合格证,并把气瓶与设备连接完善,检查是否泄漏,采购人当场检查,验收确认后方可收货,有权拒收并退回外观损伤、附件不全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并要求供应商及时更换。
(提供承诺函)
4、违约责任:
(1)采供双方一方违约,不执行、不遵守合同约定条款,且在守约方发出书面或者电话通知后的15天内仍未采取弥补措施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必须另外予以补偿。解除合同的通知(或信息)到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联系电话时发生效力;
(2)合同期内如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包括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及供应商未在约定时间内送货而停气,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付款方式:以双方签字的产品交付登记本为计量基本依据,供应商配送和回收气瓶时双方须当面点清数量并签字。据实按月结算,验收合格后医院凭供应商提供的正规发票在90天内付款。
5、报价说明:投标供应商应按包件分项报价,报价应包含货物、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及人工费等所有费用。预计年使用量和按此计算的年采购金额仅作为比选价格评审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6、比选有效期:120天(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报价及相关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将被列入医院黑名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需具备安监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包件2投标供应商在满足(1)的基础上,还需具备《气瓶充装许可证》,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表(模板见附件)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19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
四、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名资料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305141050@qq.com)
报名联系电话: 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五、比选谈价时间:另行通知,提前发布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同时电话通知。
比选谈价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具体地址以报名结束后发布的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为准。
六、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加盖公司鲜公章,并密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比选谈价时不需要提供)
4.具备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5.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6.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7.项目要求响应情况、产品参数;
8.服务承诺
9.报价单1份(格式自拟,另散装5份)
10.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发票或合同)等材料。
11.投标公司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
(二)以下资料格式见附件,需加盖公司鲜公章,无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1.投标承诺函1份
2.院内比选确认表1份(不预填,只需加盖公司鲜公章,用于谈价后现场最终确认价格)
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来院人员承诺函1份(如实填写,与比选谈价当日来院参加比选的投标人员及同行人员信息一致)
[注]:本比选采购项目报名时不再单独提供采购文件、不售卖标书。投标时以上资料必须齐全,报价单及投标文件正本须每页加盖报价单位鲜公章; 凡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质材料或提供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洽谈。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后,不得放弃参加本次洽谈,否则将以扰乱招标秩序为由纳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