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职业健康体检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职业健康体检服务
项目采购公告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对职业健康体检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
一、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FC-2023-002
项目名称:职业健康体检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16.2万元/年,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项目要求:
(一)服务内容(实质性要求)
1、按照国家标准GBZ188-2014为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及接触有害物的在岗人员提供职业健康体检服务,项目分项最高限价及预计体检人次见下表,放射作业体检项目具体明细见附件。
序号 | 类别 | 单项最高限价(元/人次) | 预计人次/年 | 总价最高限价(元) |
1 | 放射作业岗前体检 | 1433 | 19 | 27227 |
2 | 放射作业在岗期间体检 | 830 | 109 | 90470 |
3 | 放射作业离岗体检 | 1408 | 9 | 12672 |
4 | 噪声 | 308 | 4 | 1232 |
5 | 高温 | 248 | 1 | 248 |
6 | 噪声、高温 | 312 | 4 | 1248 |
7 | 噪声、粉尘、高温 | 428 | 6 | 2568 |
8 | 噪声、一氧化碳、高温 | 312 | 1 | 312 |
9 | 电工作业、一氧化碳 | 290 | 8 | 2320 |
10 | 硫化氢、氨 | 352 | 2 | 704 |
11 | 甲醛、二甲苯 | 517 | 30 | 15510 |
12 | 压力容器作业、过氧化氢、环氧乙烷 | 530 | 6 | 3180 |
13 | 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 | 353 | 9 | 3177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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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868 |
注: 1、补检:若调整体检类别或未一次性完成检查项目等需补检情况时,供应商应及时通知当事人补检相关项目,不额外产生费用; 2、复查:若经供应商专业评估后需进行复查项目时,供应商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复查,复查费用以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据实结算。 |
2、供应商需在体检项目完成后两周内出具纸质版体检报告(附体检合格证明)并在体检项目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邮寄至医院主管部门。报告编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内容包含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个体结论报告、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
3、若体检结果出现异常数据需要补检或复查,供应商应及时通知到本人及医院主管部门,按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据实结算。待补检或复查项目全部完成并检查合格后,向医院主管部门邮寄纸质版体检报告(附体检合格证明)。
4、若体检结果出现职业禁忌情况,供应商应在出具体检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到本人及医院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纸质版职业禁忌通知书(加盖公章)并邮寄至医院主管部门。
5、提供预约服务,若体检人员未能如约体检,供应商负责再次预约并通知体检,及时与医院主管部门对接沟通体检人员赴约及失约情况。
6、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解答用户疑问。
7、妥善保存体检数据,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为客户保密。档案保存时间自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提供书面承诺函)
8、提供应急体检服务,并按医院要求及时出具报告。
(二)服务要求
1、为方便医院工作人员前往,供应商应在大成都范围内有固定的场所,包括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原则上不接受检验外包,特殊项目确需外送检测的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与投标供应商所签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提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2、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主检(含总检)医师应同时以下条件:(1)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及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2)具备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资格证书;(3)执业医师证书;(4)职业病诊断认定资格(执业医师证书注册页)。主检医师与总检医师不得重复设置。项目启动后,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名单实施,除不可抗力因素(离职、退休、产假等)原则上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需在符合条件人员范围内择优更换并至少提前15天书面通知医院。(提供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实质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须符合我国现行的技术规范及标准,机构设置符合国家卫健委《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要求,按规定类别和项目范围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承诺函) (实质性要求)
4、安排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提供现场咨询;
5、安排高级职称医师提供报告解读;
6、工作时间内提供电话咨询;
7、每服务年度至少安排一次职业健康教育线上授课;
8、每服务年度至少安排一次到医院举办职业健康教育线下授课。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2、预算金额:16.2万元/年,据实结算,年结算金额不超于年预算总额。
3、付款方式:年度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供全年体检人次清单,清单及报告经医院审核无误并签字确认后,医院凭供应商提供的正规发票在60日内支付年度服务费。
4、报价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分项报价,单项报价包含以上服务内容涉及的检查费、评价报告费、一次性采血材料费、报告邮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同时提供复查价格表。预计人数和按此计算的年采购金额仅作为比选价格评审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5、比选有效期:120天(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报价及相关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将被列入医院黑名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本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副本备注栏应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包括接触放射因素类(内照射、外照射)、接触粉尘类、接触化学因素类、接触物理因素类、其他类(特殊作业)等职业健康体检服务)
(2)供应商应具备《放射诊疗许可证》。
(3)供应商须在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四川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名单中。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表(模板见附件)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17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
四、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名资料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305141050@qq.com)
报名联系电话: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五、比选谈价时间:另行通知,医院将提前发布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同时电话通知。
比选谈价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具体地址以报名结束后发布的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为准。
六、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加盖公司鲜公章,并密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参与比选谈价时不需要提供)
4.具备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5.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6.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7.项目要求响应情况;
8.服务方案
9.报价单1份(格式自拟,另散装5份)
10.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发票或合同)等材料。
11.投标公司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
(二)以下资料格式见附件,需加盖公司鲜公章,无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1.投标承诺函1份
2.院内比选确认表1份(不预填,只需加盖公司鲜公章,用于谈价后现场最终确认价格)
[注]:本比选采购项目报名时不再单独提供招标文件、不售卖标书。投标时以上资料必须齐全,报价单及投标文件正本须每页加盖报价单位鲜公章; 凡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质材料或提供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洽谈。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后,不得放弃参加本次洽谈,否则将以扰乱招标秩序为由纳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