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科研项目检测分析服务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科研项目检测分析服务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对科研项目检测分析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发布第二次采购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报名结束后将直接组织本次投标供应商进行比选洽谈。
一、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FC-2023-041-2
项目名称:科研项目检测分析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预算:3.2万元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本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CMA认证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况:
1、科研项目:基于代谢组学的老年2型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合并肌少症的生物标志物筛查及预后的研究
2、根据纳入排除标准纳入80例2型糖尿病合并周围神经病变的老年患者,获得空腹血清样本,于超低温(低于-80℃)保存,送检至第三方机构进行代谢组学检测分析。
(二)服务要求
1、技术参数见附件
2、设备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自有实验室,有较好的代谢组学测量分析保障,实验室符合国家标准。项目需进行仪器的稳定性测试并作质量控制。实验室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试剂设备:(1)超高效液相色谱;(2)高分辨率质谱;(3)色谱柱;(4)离心机;(5)甲醇:(6)乙腈;(7)甲酸;(8)其他与该项目相关的试剂及设备。 各实验室仪器设备需根据项目进行预实验,调整优化参数,需满足《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校准规范》
3、服务团队:供应商应具备代谢组学检测的专业团队,有专人对接;检测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和持有相关技术证件,有专业的数据处理人员,数据处理人员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数据处理人员有对数据进行分析解释的能力。
4、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数据准确率不得低于行业规定范围。
5、保密要求:供应商须对检验服务的样本、检测内容及结果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将医院提供的样本和数据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6、样品的存储、转运、检测及销毁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6、供应商须对所检测项目的真实性准确率负责,如因检测报告不属实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等责任,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完成成果及时限要求:供应商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并按照规定的项目报告格式提供实验原始数据及分析结果,经课题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视为验收合格。
2、报价说明:投标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以上项目要求涉及到的设备、试剂耗材、检测、人工、税等所有费用。
3、付款方式:本课题结束经课题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凭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在90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4、比选有效期:120天(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报价及相关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将被列入医院黑名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表(模板见附件)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29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
四、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名资料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305141050@qq.com)
报名联系电话: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五、比选谈价时间:另行通知,医院将提前发布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同时电话通知。
比选谈价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具体地址以报名结束后发布的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为准。
六、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加盖公司鲜公章,并密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参与比选谈价时不需要提供)
4.具备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5.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6.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7.项目要求响应情况;
8.服务方案
9.报价单1份(格式自拟,另散装5份)
10.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发票或合同)等材料。
11.投标公司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
(二)以下资料格式见附件,需加盖公司鲜公章,无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1.投标承诺函1份
2.院内比选确认表1份(不预填,只需加盖公司鲜公章,用于谈价后现场最终确认价格)
[注]:本比选采购项目报名时不再单独提供招标文件、不售卖标书。投标时以上资料必须齐全,报价单及投标文件正本须每页加盖报价单位鲜公章; 凡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质材料或提供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