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空气治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空气治理服务项目
采购公告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对空气治理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
一、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FC-2023-048
项目名称:空气治理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11万元/年,一采一年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项目要求:
(一)服务内容:负责对医院西区、东区、北区新装修、翻新的办公区域内有毒有害气体的治理。
(二)服务要求
1、为医院的新装修、翻新的室内房间、家具、走廊等进行苯系物、醛系物、TVOC、氨等有害物质的去除和异味处理;
2、具有空气治理服务所需的检测设备。用于治理及检测的药品和试剂须为正规生产厂家出厂的合格产品,对人体无危害,无二次污染,不对室内物品造成损害。所用试剂不采用纯化学试剂;
3、响应时间:接到医院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进场7天内完成治理服务和治理效果自测,自测结束后向医院提交各个点的自测结果,并在7天内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CMA认证的第三方环境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出具的报告,第三方检测费用由服务方承担;
4、质保期:单个项目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质保期内供应商每年进行复检,并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CMA认证的第三方环境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出具的报告。质保期内如无新增污染物而超标,供应商须免费重新治理,直到检测合格。(提供承诺函)
5、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要求,保证室内空气基本无异味。治理后出现呕吐等人体不良反应,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后果和经济损失将由供应商承担,医院保留追究供应商违约的法律权利,同时要求重新治理直到符合标准。
序号 | 污染物 名称 | GB50325-2020标准值 | |
I类民用建筑工程 | II类民用建筑工程 | ||
1 | 甲醛 | ≤ 0.07mg/? | ≤ 0.08mg/? |
2 | 苯 | ≤ 0.06mg/? | ≤ 0.09mg/? |
3 | TVOC | ≤ 0.45mg/? | ≤ 0.50mg/? |
4 | 甲苯 | ≤ 0.15mg/? | ≤ 0.20mg/? |
5 | 二甲苯 | ≤ 0.20mg/? | ≤ 0.20mg/? |
注: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工程属于I类民用建筑工程。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
2、最高限价:5.5元/m2(含检测及治理药品、人工费用),预计治理面积为20000m2/年,按实际处置量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11万元/年。
3、付款方式:按次据实结算,单次治理项目完成并经医院验收合格后,医院凭供应商提供的正规发票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单次服务费用的90%,待质保期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医院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单次服务费用的10%。
4、报价要求:投标供应商应按单价报价,包含以上服务内容所产生的人工费、设备药品耗材、检测费、差旅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5、比选有效期:120天(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报价及相关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将被列入医院黑名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表(模板见附件)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6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
四、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名资料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305141050@qq.com)
报名联系电话: 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五、比选谈价时间:另行通知,医院将提前发布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同时电话通知。
比选谈价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具体地址以报名结束后发布的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为准。
六、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加盖公司鲜公章,并密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比选谈价时不需要提供)
4.具备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5.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6.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7.项目要求响应情况;
8.服务方案
9.报价单1份(格式自拟,另散装5份)
10.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发票或合同)等材料。
11.投标公司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
(二)以下资料格式见附件,需加盖公司鲜公章,无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1.投标承诺函1份
2.院内比选确认表1份(不预填,只需加盖公司鲜公章,用于谈价后现场最终确认价格)
[注]:本比选采购项目报名时不再单独提供招标文件、不售卖标书。投标时以上资料必须齐全,报价单及投标文件正本须每页加盖报价单位鲜公章; 凡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质材料或提供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