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医院管理智能评估及分析系统维保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医院管理智能评估及分析系统维保服务
项目采购公告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对医院管理智能评估及分析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
一、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FB-2022-012
项目名称:医院管理智能评估及分析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5.6万元/年,一采三年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项目要求:
(一)服务内容
1、项目概况
基于医院管理需求出发,针对系统问题的变化性大、可能性多,特别是针对政策任务和实际管理变化而产生的数据归集、报表制作、数据分析的需求,为医院现有的DMIAES医院管理智能评估及分析系统提供针对性的维护保障、软件版本升级及BUG、故障排除等年度技术支持服务。
2、技术服务
(1)提供用户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系统的整体讲解、PPT概念演示、系统实际操作以及考核。
(2)提供详尽的操作手册:提供的操作手册中对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并给出了简单的实例,操作手册应具有易懂性,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可以通过操作手册找到解决办法。
(3)在系统关键位置提示帮助信息:调整系统具有一操作性,遇到常用问题时应加入了帮助提示信息。
(4)持续改进:维保服务期内供应商应针对医院使用科室提出的各项问题进行集中整理与分析,对于系统错误类的问题及时修正。同时根据前瞻性原则的要求,改进系统运行效率。
3、升级服务
免费提供软件版本的升级服务及其他相应的升级服务。
4、定期巡查
供应商应至少安排1次/季度的巡查,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用程序状态、服务器运行状态、业务数据的保存和生成情况等。巡查中若发现系统存在问题或潜在问题,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并按照故障排除相关要求启动故障排除流程。
5、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故障:若出现主业务中断的情形,比如应用服务器停顿等,供应商接到医院通知须立即响应,1小时之内反馈医院故障情况,4小时给出解决方案,12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离开工作现场;
重大故障:若出现对医院业务有影响,但不会造成业务中断的情形,1小时之内反馈医院故障情况,6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较大故障:若出现影响不大的普通问题,2小时之内反馈医院故障情况,6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一般故障:2小时之内反馈医院故障情况,6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二)服务要求
1、现场技术支持
对于系统遇到远程技术支持无法解决的问题或因网络情况无法进行远程技术支持时,供应商接到医院通知后安排技术支持工程师到达现场维护。
2、远程技术支持
(1)对于一般性技术协助以及一般性故障、重大故障以及紧急情况,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支持服务。
(2)提供5*8小时的即时通信服务,支持QQ、微信或其他远程工具等。通过即时通信工具可以联系技术支持工程师,随时解决问题。
(3)提供远程桌面协助服务帮助相关科室解决问题。
(4)提供专用邮箱用于接收科室发送的技术支持需求邮件,安排专人处理邮件,根据具体问题进行邮件回复或电话回复,将问题反馈记录编辑成档。
3、维保期内,供应商提供不低于3次/年的现场咨询、培训、解决问题和需求收集等服务并形成文字资料。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供应商需将合同金额的10%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采购人凭供应商提供的正规发票支付全额年度服务费。待年度服务期满后30日内采购人无息退还合同金额的10%至供应商账户。
3、报价要求:投标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以上服务内容涉及的所有费用。
4、比选有效期:120天(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报价及相关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将被列入医院黑名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表(模板见附件)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2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
四、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名资料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305141050@qq.com)
报名联系电话: 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五、比选谈价时间:另行通知,医院将提前发布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同时电话通知。
比选谈价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具体地址以报名结束后发布的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为准。
六、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加盖公司鲜公章,并密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参与比选谈价时不需要提供)
4.具备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5.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6.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7.项目要求响应情况;
8.服务方案
9.报价单1份(格式自拟,另散装5份)
10.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发票或合同)等材料。
11.投标公司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
(二)以下资料格式见附件,需加盖公司鲜公章,无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1.投标承诺函1份
2.院内比选确认表1份(不预填,只需加盖公司鲜公章,用于谈价后现场最终确认价格)
[注]:本比选采购项目报名时不再单独提供采购文件、不售卖标书。投标时以上资料必须齐全,报价单及投标文件正本须每页加盖报价单位鲜公章; 凡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质材料或提供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洽谈。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后,不得放弃参加本次洽谈,否则将以扰乱招标秩序为由纳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