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通用设备2023年第四批采购公告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通用设备2023年第四批采购公告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对通用设备一批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
一、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FA1-2023-011
项目名称:通用设备2023年第四批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本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定标原则和程序:根据综合评分情况,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评审得分和最后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采取抽签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项目要求:
(一)产品明细及限价见下表
包件号 | 产品 名称 | 国产/进口 | 技术参数 | 采购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万元) | 总价最高限价 (万元) |
1 | 污水处理站废气装置 | 国产 | 1.喷淋塔至少1台(处理流速≥2000m3/h); 2.两级活性炭及消毒组合箱体至少1台(镀锌板材质,尺寸:1.5m*1.0m*1.2m±0.1m,包含搁架附件); 3.活性炭框至少2个(防水型,600碘值); 4.紫外消毒至少4组(热阴极紫外杀菌灯); 5.尾气风机至少1台(功率:2.5Kw±0.5Kw,处理流速:1690m3/h~3520m3/h±5m3/h) 6.地面排气箱至少1个(镀锌板材质,尺寸:0.8m*0.8m*0.8m±0.1m); 7.电控系统至少1套(碳钢塑喷防腐,尺寸:0.25m*0.4m*0.4m±0.1m); 8.配套两层蜂窝活性炭≥80Kg。 | 1 | 6 | 6 |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设备交付时间及地点: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包含施工时间)完成安装并达到交付条件。安装地点:东区污水处理站。
2、设备的质量保修及售后服务
(1)设备质量保修期 ≥2 年(质量保修的时间自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开始计时),期间设备维护维修、培训、人工、配件更换等费用由供应商支付,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质保期外为终身维护,设备故障维修只收取零配件费用,不高于投标时供应商提供的原厂零配件及易耗品报价清单(市场价格下降时按市场最低价执行),免收人工等其他费用。
(2)产品零配件及易耗品保证供应时间≥10年,供应商保证所提供或更换的零配件为全新的、与原产品相同规格型号、品质的零配件;
(3)质保期内,供应商承诺开机率或使用率>95%(按365日/年计算,即故障率不超过18天);
(4)无论是质保期内还是在质保期外,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设备使用和维护技术方面的信息,并提供各种咨询服务;若出现故障,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提供技术支持作出答复,4小时到达维修现场,24小时无法排除故障,提供备用设备;若出现停机或不能使用等故障,供应商应按维修响应要求派遣工程师到达采购人现场进行维修处理。
(5)质保期内单次维修时间超过10天或维修次数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更换设备,供应商不得推诿拒绝。
(6)在质量保修期内供应商应事先申明产品使用的耗材和易损件,未事先声明的专用耗材、易损件将被纳入保修范围。属于原厂专用耗材和易损件,供应商应将耗材和易损件的品名、规格、使用寿命和供应价格作为合同附件告知采购人。
(7)因供应商原因不能够达到上述设备保修及售后服务的约定,按采购人实际停机天数自动延长其保修期,采购人有权延后合同付款的支付时间,并追究供应商因此引发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8)供应商承诺指派固定维修工程师并有固定联系方式,人员变更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
(9)供应商在成都市应配备常驻人员,设置专人售后服务电话,并承诺7天*24小时接听电话,电话响应后售后人员能4小时内到达。
3、其他要求
(1)项目预计至少需使用Φ300管道24米,Φ300弯头7个,Φ300法兰38个,各项辅料配件、电缆电线、人工、机械、施工安装等费用需供应商提前充分合理预估,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设备安装完成后,需通过专家验收,并出具环保部门认可的验收报告确认达到环评要求,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供应商针对设备安装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操作并提前制定相应现场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及措施,达到交付条件前的所有安全责任问题由供应商承担,与医院无关。
4、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专家验收并出具环保部门认可的验收报告,确认达到环评要求后,接采购人通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和验收单据,采购人于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5%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5、报价说明:投标供应商报价为包干价,应包含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人工、施工、调试、检测、培训、环评报告、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的费用、配置清单中所有物件等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比选有效期:120天(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报价及相关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将被列入医院黑名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表(模板见附件)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3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
四、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名资料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305141050@qq.com)
报名联系电话: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五、比选谈价时间:择期安排,另行通知,将提前发布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同时电话通知。
比选谈价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具体地址以报名结束后发布的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为准。
六、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谈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并密封。(实质性要求)
(三)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格性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比选谈价时不需要提供)
(4)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5)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6)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7)具备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2、技术部分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项目实施方案;
(4)技术/服务应答表(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5)产品彩页资料;(如涉及)
(6)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3、其他部分:
(1)商务应答表(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2)报价单(格式自拟;若项目不涉及资金,可不提供);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
(四)谈价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最终确认表(详见附件:院内采购项目最终确认表)并现场递交(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无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五)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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