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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处置服务采购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3-04-24 本文来源:采购科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处置服务采购公告第二次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对本院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处置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发布第二次采购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报名结束后将直接组织本次投标供应商进行比选洽谈。

一、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FC-2022-027-2

项目名称: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处置服务第二次

项目预算:18万元/年,一采一年,按照实际处置量计算费用。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本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综合许可证(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且不限于此次招标的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类别HW01医疗废物,废物代码841-001-01),以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若为合作单位,还需提供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允许联合体投标。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项目要求:

概述

为了院内污水处理站能正常工作,污水能达标排放,需具有专业资质的清掏处理公司对污泥进行定期清掏处置

服务内容

1、由中标供应商对本院危险废物(污泥)进行清淘、转、处置,在清掏处置过程中不得在院内对污泥进行二次加工(干化)处理;不得在医院内进行暂存,需立即现场拉走。

2、中标供应商必须勘察現场,派相应工作量的专人在现场对医院危险废物(污泥)进行合同约定的工作。

3、因清掏点位地势和位置原因,导致部分地区如车辆无法达到,常规清掏工作分为人工清掏及车辆清掏两种方式进行混合采用,每次清掏处置后,中标供应商负责医院污水井道内的污染物依法清掏处置。

4、中标供应商在工作过程中,要确保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对安全相关问题负全责。

5、中标供应商对作业的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清理并恢复原状。

6、安全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禁在无人监护下进行作业。必须设监督人员进场跟踪方能作业。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执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污泥、医药废物和废药物、药品处置的通知》等规章制度执行。在清掏处置和转运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人身伤亡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在运输过程中中标供应商需保障危险废物不被二次污染(如:破损、泄露等)

8、中标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向环保局提交转运处置所需资料。

9、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需在 7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如采购人有紧急需要,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派车派人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10、相关驾乘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至少提供一辆运输车及负责运输人员(指驾驶人员和押运员各一名)的资料。(供应商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及相应车辆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押运员的《危险货物押运员证》),所有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

2、最高限价:单位最高限价15元/kg(干重),预估年处理量12000kg,据实结算,年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3、付款方式:按次支付,供应商每次服务完成达到环保法规要求,医院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规发票后30日内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4、报价要求:投标供应商报价应按每公斤污泥干重单价报价,包含以上服务内容涉及的所有含税费用。

5、比选有效期:120天(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报价及相关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将被列入医院黑名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表(模板见附件)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3年4月25日—2023年5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

四、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名资料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305141050@qq.com)

报名联系电话: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五、比选谈价时间:另行通知,医院将提前发布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同时电话通知。

比选谈价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具体地址以报名结束后发布的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为准。

六、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加盖公司鲜公章,并密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比选谈价时不需要提供)

4.具备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5.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6.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7.项目要求响应情况;

8.服务方案

9.报价单1份(格式自拟,另散装5份)

10.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发票或合同)等材料。

11.投标公司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

(二)以下资料格式见附件,需加盖公司鲜公章,无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1.投标承诺函1份

2.院内比选确认表1份(不预填,只需加盖公司鲜公章,用于谈价后现场最终确认价格)

[注]:本比选采购项目报名时不再单独提供招标文件、不售卖标书。投标时以上资料必须齐全,报价单及投标文件正本须每页加盖报价单位鲜公章; 凡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质材料或提供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洽谈。

评分标准.docx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院内比选采购项目报名表.docx

院内比选确认表.xlsx

投标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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