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 项目采购公告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
项目采购公告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对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
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FC-2023-095
项目名称: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项目
项目预算:不涉及资金支出,服务商按实际回收量向医院支付费用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本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应在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完成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提供平台备案截图和备案登记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定标原则和程序:根据综合评分情况,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评审得分和最后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采取抽签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服务商在接到医院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医院,并按照医院要求及时清运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并对现场进行清理。
2、包装要求:服务商需自行提供包装袋、包装箱、扎绳等必要工具,用于收集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包装袋、包装箱应有明确标识。
3、需建立转移联单制度,转移交接内容包括签收、交接记录,记录中明确记载类别、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双方交接人签名等并归档。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
2、最低限价(回收单价低于最低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项目 | 回收单价最低限价(元/公斤) |
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塑料、无水杂质) | 3.88 |
未被污染玻渣(无水杂质) | 3.88 |
500ml玻瓶(无水杂质) | 3.88 |
3、支付方式:服务商按每月实际回收量据实结算,在次月5-8号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医院支付费用。
4、报价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分项报价,回收单价固定,包含运输、人工等所有费用。
5、比选有效期:120天(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报价及相关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将被列入医院黑名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二)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三)报名表(模板见附件)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
四、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名资料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305141050@qq.com)
报名联系电话: 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五、比选谈价时间:择期安排,另行通知,将提前发布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同时电话通知。
比选谈价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具体地址以报名结束后发布的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为准。
六、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谈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并密封。(实质性要求)
(三)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格性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比选谈价时不需要提供)
(4)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5)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6)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7)具备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2、技术部分
(1)技术/服务应答表(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方案;
3、其他部分:
(1)商务应答表(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2)报价单(格式自拟;若项目不涉及资金,可不提供);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
(四)谈价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最终确认表(详见附件:院内采购项目最终确认表)并现场递交(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无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五)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项目综合评分标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