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设备维修服务项目2024年第四批采购公告(第二次)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设备维修服务项目2024年第四批
采购公告(第二次)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维修一批存在故障的设施设备,现发布第二次采购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报名结束后将直接组织本次投标供应商进行比选洽谈。
一、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FC-2024-016-2
项目名称:设备维修服务项目2024年第四批(第二次)
项目预算:59107元(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9107万元,单价最高限价见清单。本项目有两次报价:投标文件首次报价和比选现场最终报价,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且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实质性要求)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定标原则和程序:根据综合评分情况,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评审得分和最后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采取抽签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三期净化空调主要为实验室、消毒中心等科室使用,且运行精度要求高,运行室内风压差要求高,对室内洁净度要求高,故需对过滤器进行定期更换及维护,以保证系统运行的可靠性。过滤器规格型号、数量及更换频次见附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1、净化空调回风过滤网、初、中、高效过滤器的更新及维护:回风过滤网及初效过滤器,每三个月更新一次,每半月清洗一次,服务期间总共更新3次;中效过滤器每半年更新一次,服务期间总共更新2次;高效过滤器每年更新一次,服务期间总共更新1次。
2、服务期每次更新或清洗过滤器后,需对实验室室内压差、温湿度等进行调整,以达到室验室使用标准。
3、服务期间每月定时对净化空调的配电柜及弱电控制部分进行检修,对风柜进行清洁,对电机进行检查保养等,使净化空调机组正常稳定运行。
4、服务期间对空调配备的加湿器进行清洗2次,并每月进行检查一次,以保证加湿器正常正作。
5、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需在服务开始的6个月内,免费提供3个实验室的风管洁净度第三方检测并出具合格报告。
6、质量标准:产品符合GB/T14295-2019《空气过滤器》/GB/T6165-2021《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效率和阻力》,并提供生产企业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第三方检验报告。
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时限: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12月31日。
2、完成时限:中标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需提供回风过滤网,初、中、高效过滤器一个批次更换数量,在到货日起3天内更换完成;并在接下来的服务期间按回风过滤网、初效过滤器三个月更新一次每次33个,再提供两个批次的更换数量;中效过滤器5个月更新一次每次33个,再提供一个批次的更换数量。分批次更换完成时限为半年。
3、验收标准:
(1)所有过滤器到货时需附带提供所有过滤器的厂家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安装前经过医院检查确认后方可更换。
(2)供应商中标后若无法完成设备过滤器更换,经使用科室确认无法正常使用,或达不到相关标准,维修产品验收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纳入医院灰名单。
4、质保:在服务期间,新更换的初效过滤器至少提供3个月质保、中效6个月质保、高效12个月质保,质保期内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出现风压故障2小时内响应,并处理且免费更换过滤器。
5、付款方式:维修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签字验收并交付使用后,采购人凭供应商开具的全额发票和验收单据,一个月后三个月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供应商支付总货款的95%;剩余5%在质保期满后,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申请,若维修设备无质量问题,采购人进行无息支付。
6、报价要求:投标供应商按清单单项报价,报价均为包干价,应包含材料、运输、安装、调试、人工、差旅费等所有含税费用。
7、比选有效期:120天(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报价及相关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将被列入医院黑名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表(模板见附件)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9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
四、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名资料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305141050@qq.com)
报名联系电话: 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五、比选谈价时间:另行通知,提前发布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同时电话通知。
比选谈价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具体地址以报名结束后发布的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为准。
六、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谈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并密封。(实质性要求)
(三)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格性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比选谈价时不需要提供)
(4)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7)具备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2、技术部分
(1)技术/服务应答表(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方案;
3、其他部分:
(1)商务应答表(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2)报价单(格式自拟;若项目不涉及资金,可不提供);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
(四)谈价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最终确认表(详见附件:院内采购项目最终确认表)并现场递交(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无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五)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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