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锁具维修更换服务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锁具维修更换服务项目
采购公告(第二次)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对锁具维修更换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发布第二次采购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报名结束后将直接组织本次投标供应商进行比选洽谈。
一、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FC-2024-015-2
项目名称:锁具维修更换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预算:6万元/年,一采三年。(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6万元/年,单价最高限价见附件。本项目有两次报价:投标文件首次报价和比选现场最终报价,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和单价最高限价,且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实质性要求)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定标原则和程序:根据综合评分情况,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评审得分和最后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采取抽签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述
为医院西区(温江区麻市街33号)、东区(温江区万春东路56号)、北区(温江区鱼凫路47号)提供开锁及锁具维修更换服务。具体内容见清单。
(二)服务要求
1、响应时间:接到医院通知后0.5小时内到场处理;
2、锁具产品至少提供3个月质保,质保期内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出现故障免费换货;
3、设置专人和医院对接,工作时间为:7*24小时,能及时来医院解决问题;
4、供应商可提供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8: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内的免费开锁服务。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医院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2、考核标准:供应商须配合医院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其提供的锁具产品,若出现质量、安全、投诉等问题,医院将要求其立即整改,由供应商负责,自行解决处理;供应商多次不服从医院管理、医院可以终止合同;
3、付款方式:在预算内据实结算,每季度根据医院签字确认的验收单结算,医院收到发票及验收单据后30日内支付服务费。
4、报价要求:供应商在限价的基础上按整体打折率报价,报价为包干价,包括材料、人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含税费用。 示例:如果供应商报价为统一折扣率95%,即代表所有项目的结算价=单价限价×0.95×实际工作量,采购人在预算内据实结算。
5、比选有效期:120天(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报价及相关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将被列入医院黑名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表(模板见附件)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2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
四、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名资料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305141050@qq.com)
报名联系电话: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五、比选谈价时间:择期安排,另行通知,将提前发布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同时电话通知。
比选谈价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具体地址以报名结束后发布的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为准。
六、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谈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并密封。(实质性要求)
(三)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格性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比选谈价时不需要提供)
(4)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5)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6)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7)具备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2、技术部分
(1)技术/服务应答表(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方案;
3、其他部分:
(1)商务应答表(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2)首次报价单(格式自拟;若项目不涉及资金,可不提供);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
(四)谈价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最终报价填写最终确认表(详见附件:院内采购项目最终确认表)并现场递交(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无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五)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