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设备维修服务项目2024年第二批采购公告(第三次)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设备维修服务项目2024年第二批
采购公告(第三次)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维修一批存在故障的设施设备,现发布第三次采购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报名结束后将直接组织本次投标供应商进行比选洽谈。
一、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FC-2024-009-3
项目名称:设备维修服务项目2024年第二批(第三次)
项目预算:18.5万元(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8.5万元,单价最高限价见项目清单。本项目有两次报价:投标文件首次报价和比选现场最终报价,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且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实质性要求)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且种类和范围包含“销售Ⅴ类放射源”。并提供放射源生产厂家的《放射源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含Ge-68放射源。(需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放射性物品(三类放射性物品),如委托第三方运输公司配送,则须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含放射性物品(三类放射性物品))(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定标原则和程序:根据综合评分情况,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评审得分和最后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采取抽签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项目要求:
包件号 | 科室 | 设备名称及品牌型号 | 维修内容 | 设备状况/故障原因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数量 | 总价最高限价 (元) |
1 | PET-CT GE-68校正源 | 更换GE-68桶源 | PET-CT校正参数使用核放射源GE-68自然衰变,即将不能使用。 | 个 | 87000 | 1 | 87000 | |
更换GE-68棒源 | 个 | 34000 | 2 | 68000 | ||||
旧源安全处置费用 | 项 | 30000 | 1 | 30000 | ||||
小计 |
|
|
| 185000 |
项目要求:
1、更换材料:一套Ge-68放射源,其中包含1枚桶源和2枚线源,桶源活度为111MBq(3mCi)、线源活度为44MBq(1.2mCi)/枚。
2、放射源各方面性能材质等完全匹配医院现有PET/CT设备西门子BIOGRAPH Vision 600 64-8R使用。
3、放射源到达医院时,出厂时间或生产日期在60天以内。(实质性要求)
4、供应商需对我院原有失效放射源按国家辐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处置完成的结果证明需提交到医院。若旧放射源处置过程中产生任何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医院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医院因此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则享有对供应商追偿的权利。(实质性要求,须提供承诺函)
5、负责配送的人员:驾驶员需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包含“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需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包含“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押运人”。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能为同一人。(提供人员名单、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与代理商的供应商协议或授权书(提供上述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完成时限:供应商协助医院提供进口/出口审批材料后60天内完成交货。
2、验收标准:完成后需配合使用科室对更换的新放射源进行验收,验证放射源是否达到使用标准。如验收不合格需重新更换放射源,涉及到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医院在收到供应商合法票据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
4、报价要求:投标供应商按清单分项报价,报价为包干价,应包含材料、人工、所有进口环节税、国际危险品空运运费、屏蔽包装容器费、许可证和其他文件处理费、危险品车辆专车运输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
5、比选有效期:120天(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报价及相关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将被列入医院黑名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表(模板见附件)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8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
四、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名资料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305141050@qq.com)
报名联系电话: 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五、比选谈价时间:另行通知,提前发布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同时电话通知。
比选谈价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具体地址以报名结束后发布的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为准。
六、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谈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并密封。(实质性要求)
(三)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格性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比选谈价时不需要提供)
(4)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5)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6)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7)具备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2、技术部分
(1)技术/服务应答表(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方案;
3、其他部分:
(1)商务应答表(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2)首次报价单(格式自拟;若项目不涉及资金,可不提供);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
(四)谈价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最终报价填写最终确认表(详见附件:院内采购项目最终确认表)并现场递交(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无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五)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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