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光华院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光华院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对光华院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
一、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 FC-2024-008
项目名称:光华院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5万元(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万元。本项目有两次报价:投标文件首次报价和比选现场最终报价,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且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实质性要求)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定标原则和程序:根据综合评分情况,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评审得分和最后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采取抽签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项目要求:
(一)服务内容(实质性要求)
1、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
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内容和深度等要求,结合采购人提出的光华院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其他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告文件,且须符合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1 概述
1.2 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1.3 项目需求分析与产出方案
1.4 项目选址与要素保障
1.5 项目建设方案
1.6 项目建设管理方案
1.7 项目运营方案
1.8 投资匡算及财务方案
1.9 项目影响效果分析
1.10 项目风险管控方案
1.11结论与建议
2、编制前按相关要求完成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等工作。
3、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评审及报批工作,配合向相关审批部门做汇报和解决问题,根据采购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审查组的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项目建议书报告文件,确保项目建议书报告文件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査,并最终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批文等配套服务。
4、所有成果应提供至少纸质文本6套,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项目工期:在中标结果公告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报告初稿交医院审核;经医院审核同意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送审稿并按主管部门要求报审。最终至通过发改部门对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报告的审批意见止。
2、付款方式:取得发改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3、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应是响应比选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4、比选有效期:120天(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报价及相关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将被列入医院黑名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表(模板见附件)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5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
四、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名资料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305141050@qq.com)
报名联系电话: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五、比选谈价时间:2024年2月6日14点10分(北京时间)
签到时间及地点:请各供应商在2024年2月6日14点00分至2024年2月6日14点05分(北京时间)前往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十号楼二楼209会议室进行签到,逾期未签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比选谈价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十号楼二楼209会议室。
六、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谈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并密封。(实质性要求)
(三)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格性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比选谈价时不需要提供)
(4)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5)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6)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7)具备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2、技术部分
(1)技术/服务应答表(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方案;
3、其他部分:
(1)商务应答表(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2)首次报价单(格式自拟;若项目不涉及资金,可不提供);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
(四)谈价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最终报价填写最终确认表(详见附件:院内采购项目最终确认表)并现场递交(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无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五)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光华院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综合评分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