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锅炉及配套设备维修维保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锅炉及配套设备维修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公告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对锅炉及配套设备维修维保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
一、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FC-2024-002
项目名称:锅炉及配套设备维修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15万元/年,一采三年,据实结算,年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年度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15万元/年,单项最高限价见附件。本项目有两次报价:投标文件首次报价和比选现场最终报价,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及单项最高限价,且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实质性要求)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定标原则和程序:根据综合评分情况,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评审得分和最后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采取抽签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锅炉安装B级及以上级。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述
我院现需对全院十台锅炉、三台软水处理器、四台分气缸及十四台热交换器进行维修保养及配件更换,保障全院正常用水用气。设备型号及所在位置见附件。
(二)服务内容(实质性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要求,需要对医院3台承压锅炉本体内部,外部,安全阀,压力表,水质等进行强制检测。
2、对3台软水处理器进行树脂更换、设备维修维保。
3、对14台热水交换器进行除垢(1次/年)、设备维修保养。
4、对医院10台锅炉本体、燃烧机、燃烧机控制柜及热水交换器控制柜进行维修维保。
4、对医院4台分气缸进行维修维保。
5、对医院所有蒸汽管道进行维修维保。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如维修所需工具、大型设备吊装工具等。
2、对3台蒸汽锅炉强制检测的项目,需在检测时间节点内完成各类检测,出具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认可的检测报告,并交于医院备查存档。
3、对医院运行中的锅炉按时间节点进行保养,每次完成保养后由操作人员签字确认,维护保养内容见附件。
4、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马整改,若无法现场整改的,要求48小时内整改完成。
5、响应时限:服务商在接到报修电话后须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若因未按时到场引发的安全事故,由服务商全权负责。
6、对4台空调锅炉进行夏季停炉、冬季启动的维保维修,保证冬季能够随时启动。(维保维修内容:锅炉本体各部件,燃烧机及真空)
7、所有维修必须在保证医院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行。
8、维修人员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严格实施作业,并对人员及锅炉作出相应的安全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服务商全权负责。
9、每次项目完成后锅炉必须达到安全运行,保证医院正常用气。若后期锅炉检测不合格,查明属于本次项目引起的,所产生的费用由服务商全权负责,并立即整改合格。
10、质保期:项目所更换零配件质保不少于12个月,整体更换的配件质保不少于24个月。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考核:按月度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若服务质量影响到医院正常运行,医院有权要求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未按合同履约的,医院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服务商赔偿响应损失。
3、付款方式:按月据实结算,年结算金额不超过年预算金额15万元。每月10日前供应商提供医院签字确认的上月完成确认单及正规发票,经医院核对无误后30日内支付服务费。
4、报价要求:投标供应商按单项最高限价折扣比例报价,报价应包含以上项目要求涉及到的人工、材料、税、运输、拆装、吊装等费用。
5、比选有效期:120天(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报价及相关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将被列入医院黑名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表(模板见附件)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23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
四、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名资料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305141050@qq.com)
报名联系电话: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五、比选谈价时间:择期安排,另行通知,将提前发布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同时电话通知。
比选谈价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具体地址以报名结束后发布的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为准。
六、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谈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并密封。(实质性要求)
(三)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格性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比选谈价时不需要提供)
(4)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5)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6)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7)具备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2、技术部分
(1)技术/服务应答表(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方案;
3、其他部分:
(1)商务应答表(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2)首次报价单(格式自拟;若项目不涉及资金,可不提供);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
(四)谈价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最终报价填写最终确认表(详见附件:院内采购项目最终确认表)并现场递交(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无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五)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锅炉及配套设备维修维保服务项目综合评分标准.docx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锅炉及配套设备维修维保服务项目设备清单及所在位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