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共享自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共享自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对共享自助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
一、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FC-2024-007
项目名称:共享自助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不涉及资金支出,服务商每年按设备配置数量向医院缴纳综合管理费用(综合管理费为设备的水电使用费、设备消毒管理费等),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限价:共享充电宝综合管理费单价不得低于3元/月/口。本项目有两次报价:投标文件首次报价和比选现场最终报价,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均不得低于限价,且最终报价不得低于首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实质性要求)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本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定标原则和程序:根据综合评分情况,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评审得分和最后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采取抽签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述
包件号 | 项目名称 | 设备预计数量 (按实际需求配置) |
1 | 共享充电宝服务 | 488口充电宝 |
(二)服务要求:见附件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设备安装时限:服务商在中标后5日内在医院指定地点安装设备,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拟配置数量及安装地点见附件。
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合同。
3、服务商对因其提供的设备的质量、价格、安全、赔偿等问题引起的纠纷投诉全权负责,服务商提供的设备及售卖产品发生损坏,属于第三方责任的,由服务商自行与第三方协商解决,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求及时妥善解决。(提供承诺函)
4、服务商提供的设备及售卖产品,出现因其质量、价格、安全、投诉、赔偿、不服从医院管理等问题,医院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其他
(1)服务商须为医院提供免费权限,如遇大型突发事件需大量使用相关设备(如充电宝)时,服务商要无偿提供设施供医院使用;
(2)共享充电宝的触屏、LED屏幕宣传使用权归医院所有;
6、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医院支付全年综合管理费。
7、报价要求:投标供应商应按单价报价,按医院实际需求配置设备,缴纳的综合管理费单价不得低于限价要求。
8、比选有效期:120天(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报价及相关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将被列入医院黑名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二)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三)报名表(模板见附件)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
四、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名资料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305141050@qq.com)
报名联系电话: 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五、比选谈价时间:择期安排,另行通知,将提前发布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同时电话通知。
比选谈价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具体地址以报名结束后发布的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为准。
六、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谈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并密封。(实质性要求)
(三)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格性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比选谈价时不需要提供)
(4)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5)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6)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7)具备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2、技术部分
(1)技术/服务应答表(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方案;
3、其他部分:
(1)商务应答表(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2)首次报价单(格式自拟;若项目不涉及资金,可不提供);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
(四)谈价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最终报价填写最终确认表(详见附件:院内采购项目最终确认表)并现场递交(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无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五)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