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有线数字电视收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有线数字电视收视服务项目
采购公告(第二次)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对有线数字电视收视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发布第二次采购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报名结束后将直接组织本次投标供应商进行比选洽谈。
一、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FC-2024-006-2
项目名称:有线数字电视收视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预算:1.84万元/年,一采两年。(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84万元/年,点位单价最高限价200元/年。本项目有两次报价:投标文件首次报价和比选现场最终报价,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且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实质性要求)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定标原则和程序:根据综合评分情况,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评审得分和最后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采取抽签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项目内容:
(一)技术服务要求
1、提供有线数字电视信号收视业务,预估92个点位,点位清单见附件。服务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西区(温江区麻市街33号)、东区(温江区万春东路56号);
2、响应时间:当收视服务出现故障时,供应商接到医院通知后应1个小时内到场,1个小时内排除故障;
3、供应商有故障处理团队和快捷保障方式、故障处理紧急对接联系人;
4、为了确保电视收视服务正常运行,供应商要具备:
(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DNS域名安全系统(工业和信息化部授牌)
(4)反资产仿冒欺诈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授牌)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供应商承建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建设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2、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提供承诺函)
3、付款方式:有线数字电视信号验收合格后,医院在收到供应商票据资料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0%,待服务期满后医院在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4、报价要求:本项目实行包干价。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劳务、材料、税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比选有效期:120天(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报价及相关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将被列入医院黑名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表(模板见附件)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8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
四、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名资料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305141050@qq.com)
报名联系电话: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五、比选谈价时间:择期安排,另行通知,将提前发布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同时电话通知。
比选谈价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具体地址以报名结束后发布的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为准。
六、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谈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并密封。(实质性要求)
(三)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格性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比选谈价时不需要提供)
(4)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5)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6)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7)具备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2、技术部分
(1)技术/服务应答表(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方案;
3、其他部分:
(1)商务应答表(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2)首次报价单(格式自拟;若项目不涉及资金,可不提供);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
(四)谈价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最终报价填写最终确认表(详见附件:院内采购项目最终确认表)并现场递交(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无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五)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