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电子政务外网专线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电子政务外网专线服务项目
采购公告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对电子政务外网专线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
一、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FC-2024-019
项目名称:电子政务外网专线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19200元/条/年,一采三年(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9200元/条/年。本项目有两次报价:投标文件首次报价和比选现场最终报价,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且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实质性要求)
评分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述
为保障我院的电子政务外网业务连续、稳定;保障我院至我市各级机关单位电子政务正常运行;保障我院至成都市政务云和成都市网络理政中心的互联网出口正常运行,比选两家供应商分别提供一条光纤带宽为100M的电子政务外网(承接运营商不能为同一家),本项目价格最低的两家供应商将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二)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提供一条光纤带宽为100M的电子政务外网。
2、接入线路保证上下行速率对称,数据链路带宽是独占带宽,网络接入采用基于光纤线路的的传输方式;提供1个公网IP,并协助开通互联网出口端口。
3、提供该专线网络的稳定、连续运行,并提供365天的7×24小时不间断服务,若遇故障应在2小时内排除故障,若遇医院业务高发期,保证1个小时内故障排除。
4、若遇计划内的线路割接,应提前24小时告知我院,并开通备用线路供我院使用;若遇意外故障,供应商应保证4小时内业务恢复,超过8小时业务未恢复的,供应商应提供备用计划。
5、提供一名专职项目经理对接服务期的各种业务问题,提供除官方客服电话以外的专用报修业务电话,供我院报修或相关问题使用的咨询。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自2024年7月1日期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2、供应商需承诺使用我院提供的合同模板。(提供承诺函,合同模版见附件)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30日内凭供应商提供的正规发票,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50%,服务期满半年后经考核合格后医院凭供应商提供的正规发票在30日内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50%。
4、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包含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耗材费、安装费及合同涉及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含税费用。
5、比选有效期:120天(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报价及相关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将被列入医院黑名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表(模板见附件)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4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
四、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名资料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305141050@qq.com)
报名联系电话: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五、比选谈价时间:择期安排,另行通知,将提前发布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同时电话通知。
比选谈价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具体地址以报名结束后发布的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为准。
六、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谈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并密封。(实质性要求)
(三)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格性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比选谈价时不需要提供)
(4)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5)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6)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7)具备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2、技术部分
(1)技术/服务应答表(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方案;
3、其他部分:
(1)商务应答表(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2)首次报价单(格式自拟;若项目不涉及资金,可不提供);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
(四)谈价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最终报价填写最终确认表(详见附件:院内采购项目最终确认表)并现场递交(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无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五)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