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电梯委托自行检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电梯委托自行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公告(第二次)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对电梯委托自行检测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发布第二次采购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报名结束后将直接组织本次投标供应商进行比选洽谈。
一、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FC-2024-012-2
项目名称:电梯委托自行检测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预算:2.76万元/年,一采三年。(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76万元/年,单价最高限价见附件。本项目有两次报价:投标文件首次报价和比选现场最终报价,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和单价最高限价,且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实质性要求)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定标原则和程序:根据综合评分情况,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评审得分和最后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采取抽签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若为维保单位,须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安装、维修,许可子项目:客梯、货梯、杂物梯、自动扶梯);若为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须具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中包括电梯检测,或者电梯定期检验(甲类))。
(2)供应商已在“成都市特种设备智慧监管服务平台”注册并公示。(提供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述
依据《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供应商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对院内电梯设备开展自行检测服务。电梯数量共54台,电梯明细及最近一次监督检验合格日期见附件。
(二)技术服务要求
1、作业标准按照《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及《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梯检验和自行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成市监办【2023】363号)等文件的规定;
2、供应商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电梯自行检测周期表,并提前1个月向医院发出自行检测预警提示;
3、供应商需在医院发出检测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场开展检测工作;
4、在电梯检测工作开始前,现场检测人员登录“成都电梯检测APP”,核对电梯信息无误,拍摄上传现场检测人员与使用标志同框照片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
5、供应商现场检测时,现场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的人员按照电梯检测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同时上传层门门锁装置、反绳轮、缓冲器和主机照片,并对现场实验过程进行全程视频录像;现场录像视频应能有效识别检测人员、所检电梯、工作内容、检测时长等信息,现场视频记录保存日期不少于报告有效期;
6、供应商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出具《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对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情况及相关建议及时告知医院整改,并告知医院将《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公示在便于电梯使用者阅读的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7、供应商每名电梯检测人员每月检测电梯数量不超过100台,并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在确认整改情况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的《电梯自行检测报告》,签署检测报告的检测、审核、批准人员应当为不同人员;
9、供应商在出具检测报告当日内协助医院将《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上传至”成都市特种设备智慧监管服务平台”换取电梯年度使用标志;
10、供应商作业过程中应在医院维保人员配合下,服从医院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11、供应商需为检测人员购买足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供应商相关人员在检测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事件与医院无关,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2、供应商需做好检测人员执业公示,并提供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执业公示系统网站相关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和执业情况截图;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付款方式:在预算内据实结算,每半年依据《电梯自行检测报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按电梯自行检测台数结算,经医院确认无误后医院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规发票后30日内支付。
3、报价要求:供应商在单台电梯单次自行检测费用限价的基础上按整体打折率报价,报价为包干价,包括单台电梯单次自行检测实施所需的检测人员人工费、检测仪器使用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含税费用。 示例:如果供应商报价为统一折扣率95%,即代表所有项目的结算价=单价限价×0.95×实际工作量,采购人在预算内据实结算。
4、比选有效期:120天(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报价及相关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将被列入医院黑名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表(模板见附件)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6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
四、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名资料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305141050@qq.com)
报名联系电话: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五、比选谈价时间:择期安排,另行通知,将提前发布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同时电话通知。
比选谈价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具体地址以报名结束后发布的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为准。
六、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谈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并密封。(实质性要求)
(三)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格性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比选谈价时不需要提供)
(4)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7)具备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2、技术部分
(1)技术/服务应答表(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方案;
3、其他部分:
(1)商务应答表(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2)首次报价单(格式自拟;若项目不涉及资金,可不提供);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
(四)谈价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最终报价填写最终确认表(详见附件:院内采购项目最终确认表)并现场递交(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无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五)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电梯委托自行检测服务项目综合评分标准.docx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电梯明细及单台单次自行检测服务费限价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