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迎春文艺汇演节目编排策划服务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迎春文艺汇演节目编排策划服务项目
采购公告(第二次)
我院将参加2024年成都市卫健系统迎春文艺汇演活动,拟对本迎春文艺汇演节目的编排策划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发布第二次采购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报名结束后将直接组织本次投标供应商进行比选洽谈。
一、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FC-2023-100-2
项目名称:迎春文艺汇演节目编排策划服务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5万元
最高限价:5万元,本项目有两次报价,首次报价和第二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且第二次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实质性要求)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定标原则和程序:根据综合评分情况,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评审得分和最后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采取抽签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况:
原创语言类节目编排,节目数量1个,预计节目时长8分钟左右。排练场所:暂定医院西区学术厅;演出时间预计2023年2月初,演出地点:四川省艺术中心歌剧厅(暂定)。
(二)服务要求(评审条款)
1.节目内容紧扣“为深入推进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4周年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弘扬卫健系统正能量,积极向上,贴近生活,富有时代气息,体现我院特色;
2.依据节目所需,选配、创作适宜的背景音频、视频,提供服装造型(含妆发)、灯光(非舞台灯光)、乐器、道具等;
3.配备专业团队,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导演、编剧、指导老师、舞美指导等;导演团队需具备剧本创作、指导声乐、舞蹈、语言等的能力及相关经验。(提供证明材料)
4.定期组织排练:预计每周3次,计划共排练10次(根据实际推进情况调整次数);
5.供应商需具备应急响应能力,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更改演出策划模式;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如期开展的,由双方沟通协商解决。(实质性要求)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报价要求:投标供应商报价应为包干价,应包含以上服务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策划编排、背景、服装造型(含妆发)、灯光(非舞台灯光)、乐器、道具使用费、道具运输费等。
2、付款方式:单个节目完成编排并演出结束后,医院凭供应商提供的正规发票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
3、比选有效期:120天(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报价及相关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将被列入医院黑名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表(模板见附件)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7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
四、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名资料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305141050@qq.com)
报名联系电话: 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五、比选谈价时间:另行通知,医院将提前发布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同时电话通知。
比选谈价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具体地址以报名结束后发布的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为准。
六、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谈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并密封。(实质性要求)
(三)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格性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比选谈价时不需要提供)
(4)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5)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6)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7)具备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2、技术部分
(1)技术/服务应答表(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方案;
3、其他部分:
(1)商务应答表(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2)首次报价单(格式自拟;若项目不涉及资金,可不提供);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
(四)谈价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第二次报价填写最终确认表(详见附件:院内采购项目最终确认表)并现场递交(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无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五)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