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通用医疗设备零星维修年度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通用医疗设备零星维修年度服务项目
采购公告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拟对通用医疗设备零星维修年度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
一、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FC-2024-025
项目名称:通用医疗设备零星维修年度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142220元/年,一采三年(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42220元,单价最高限价见附件。本项目有两次报价:投标文件首次报价和比选现场最终报价,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且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实质性要求)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定标原则和程序:根据综合评分情况,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评审得分和最后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采取抽签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述
针对全院临床通用的、常用的、数量较大的、故障率高的医疗设备,提供年度零星维修服务,当设备出现故障、安全隐患时,由采购人管理部门通知供应商安排人员到达现场更换配件,及时排除故障修复设备,消除安全隐患,以保障临床业务工作顺利进行。
本项目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踏勘签到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9:00-9:20;签到地点:西区8号楼门口;踏勘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9:30;联系人:魏老师;联系电话:13032831391;供应商自行前往踏勘地点,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已报名但未参与踏勘的供应商视同为已了解项目具体要求,如因供应商未踏勘现场所引起的不利因素以及相关安全责任等问题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技术服务要求
1、配件清单及单价最高限价见附件(实质性要求)
2、接到维修通知后,序号1-78的维修项目在2小时内完成维修,序号79-101的维修项目在48小时内完成维修,序号102-105的维修项目在7天内完成维修。
3、维修前充分准备,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制定相应措施,与设备使用科室沟通时间、维修流程等,且经医院管理部门确认方可实施,作业前向管理部门办理动火证,如造成任何事故由供应商负责。
4、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需先与病患和陪护良好沟通后方可进行,承诺不出现投诉纠纷的情形。
5、安排专职人员对接,24小时待命。
6、为本项目安排的维修人员不少于2人,且具有相关设备维护保养经验(提供佐证资料)。
7、现场维修后由供应商负责现场清洁整理,物品恢复原始摆置。
8、文明、安全作业,保证现场人员安全、病患安全。(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签三年。
2、质保期:按清单列示的最低质保要求提供质保期
3、验收:维修完成、安装调试后,由设备使用科室和管理部门共同验收,签署维修确认单。
4、付款方式:按实际维修数量据实结算,每3个月结算一次,验收确认后支付结算金额。如有质保期的,待质保到期后结算,年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142220元。
5、报价要求:本项目按分项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涉及的材料、辅材、人工、夜间安装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6、比选有效期:120天(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报价及相关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将被列入医院黑名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表(模板见附件)
注:列入医院黑名单库的公司不能参与我院招标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1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
四、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名资料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305141050@qq.com)
报名联系电话:028-82782640
报名联系人:彭老师
五、比选谈价时间:择期安排,另行通知,将提前发布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同时电话通知。
比选谈价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具体地址以报名结束后发布的比选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为准。
六、比选谈价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谈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并密封。(实质性要求)
(三)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格性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比选谈价时不需要提供)
(4)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7)具备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2、技术部分
(1)技术/服务应答表(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方案;
3、其他部分:
(1)商务应答表(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2)首次报价单(格式自拟;若项目不涉及资金,可不提供);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
(四)谈价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最终报价填写最终确认表(详见附件:院内采购项目最终确认表)并现场递交(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无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五)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通用医疗设备零星维修年度服务项目综合评分标准.xlsx
通用医疗设备零星维修年度服务项目清单及单价最高限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