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劳模评选工作开始啦!
成五院工会发〔2019〕4号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度“医院劳动模范”评选实施方案
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医院劳动模范的评选工作,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关于印发《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成五院工会字〔2016〕10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
(一)在医院网站、院报院刊、医互通、视频培训,宣传实施方案及评先条件;院内悬挂两条宣传标语以及信息栏张贴海报,造出声势,让职工人人知晓。
(二)各科室根据实施方案布置推荐和摸底工作。
二、推荐上报阶段(3月4日-3月8日)
(一)评选原则及范围
评选原则:以“民主、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应能够获得多数员工的认同,确实符合标准的人选。
评选范围:截至2018年12月31日院龄满3年以上的所有在岗在册人员。
(二)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雷建国 张新强
成 员:刘 炼 李卫东 杨永学 汪 俊 郭 强
苑 侠 刁其锋 熊江丽 唐红梅 张仁富
办公室设在院工会,由工会负责劳模选拔及管理工作。(三)科室评选上报参照《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医院劳动模范由科室(行后以大部为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被推荐的个人按照隶属关系,各科室根据人数的5%推荐候选人名额,对照《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里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认真摸底,收集事迹,召开会议推选出科室参评候选人名单,按要求时间前将《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劳动模范推荐表》及事迹材料(150字左右)电子版及纸质版上报到医院评选办公室。
(四)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医院各项制度纪律,无旷工、迟到、早退现象 ;
2.热爱医院,爱岗敬业,乐于助人,有大局意识,一切以医院利益为重,团结同事,积极协调和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
3.品德高尚,为医院利益不计个人得失,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锐意进取,为医院员工树立良好形象并起到带头作用的员工;
4.出色完成医院各项指标,并在同科室中生产效率等指标属于前茅;技术革新、新技术推广应用方面有突出成绩;
5.尊重领导、服从安排,工作认真、积极主动、富有激情、任劳任怨,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医院安排的指令性等工作任务;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6.严格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标准操作,基本功扎实,技能过硬、无患者投诉、无违规违纪处罚记录。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采用“一票否决”: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被纪检部门约谈者;
3.评选年度内发生有责投诉、医疗纠纷的;
4.评选年度内有违反院规行为被通报批评的;
5.评选年度内有旷工行为者;
6.评选年度内各类假种累计天数达≥30天的;
7.评选年度内有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医疗“三监管”或医保部门等通报批评的;
8.评选年度内被医保经办机构或医疗价格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及被追究违约责任的。
三、公示、投票、审批阶段(3月上旬-4月上旬)
(一)3月11日后,按照序列分类从各科室推荐的110名人员中审核无误后在医互通上进行分类投票筛选出22名初步候选人。请各科室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在医互通上点击投票(要求:各科室组织职工晨交班时进行投票活动,全科人员投票率必须达到80%)。如医互通上职工投票率未超过70%,将启动第二评选方法,仍然组织中干、职工代表进行第二轮综合评选,确定初步候选人。
(二)4月上旬,评选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整个初步候选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评选,确定12名候选人。公示后,报工会委员会、党委会审定批准。候选人确定后将在医院网站、微信、医互通、院刊院报上进行事迹宣传。
四、确定名单和表彰阶段(4月下旬)
(一)医院劳动模范名额确定及分配
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原则上确定2018年度医院劳动模范:12人(按照全院职工人数的0.5%)。其中临床医生系列4名,临床护士系列4名,行政系列1名,后勤系列1名,医技系列1名,干部系列1名。
(二)表彰
4月下旬经医院审批同意后,进行命名表彰。院工会做好《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劳动模范审批表》填写,建立医院劳模档案,联系制作奖章证书有关事宜,准备医院劳模表彰大会的会议材料。
附件: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2018年度医院劳动模范推荐表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
(联系人:范莉,联系电话:8274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