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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关于接收放射性药品
资料申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30

经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研究,我院拟开始接收放射性药品资料的申报工作。特邀请具有放射性药品供应资质的公司前来参与,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放射性药品(详见附件1

二、申报资料报送时间:202117日(15:00-16:00)

三、申报资料收集地点:审计科9号楼407室)

三、报名条件:

(一)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药品 GMP 证书》、《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发)、生产或经营范围必须含有体内放射性药品。若为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除提供本企业的《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外,还需提供生产企业的《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与《药品GMP证书》。

(二)企业管理规范,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年内未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到处罚。

(三)生产或经营企业具有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仓储条件。

(四)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供应和运输能力,按下达的计划提供合格的放射性药品,并按时保证完成配送。

 (五)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四、申报材料:
  (一)各申报单位请按《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药品引进申报资料目录》(附件2)要求,按顺序排列纸质版申报资料。同时,真实、准确、规范填写如下资料:《药品申报信息表》(附件3)、《新药申报承诺书》(附件4)、《药品廉洁准入承诺书》(附件5)、《药品质量保证承诺书》(附件6)、《药品生产企业品种授权委托书》(附件7)、《药品配送公司法人授权书》(附件8)、《“两票制”承诺书》(附件9);《新药药品价格申报表》(附件10)、并递交电子版《新药资料申报汇总表》(附件11);

(二)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并按照附件2要求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备齐,加盖单位鲜章(含骑缝章),用资料袋密封(密封处加盖骑缝章),资料袋封面粘贴申报资料目录否则一律按照“无效资料”处理;

(三)若资料不全或信息填写错误的,不接受更正,视为“无效资料”;涉及弄虚作假的,后果自负。

(四)保证做到正常配送(接到计划后24小时内配送到指定地点)和紧急配送(接到计划后4小时内配送到指定地点)的承诺;
   (五)投标企业与省内三级医院业务合作名单(提供部分发票复印件);

(六)配送企业销售市场占比表;

五、公告时间: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6日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药剂科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及传真:028-82742872

特此通知!

附件1-10.docx

附件11:新药资料申报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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