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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东区环评验收项目及西区环保应急预案修订调研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7

因我院东区污水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和锅炉等未取得环评验收,区生态环境局要求立即整改,现公开进行调研,征集相关资料。请符合我院功能需求和配置要求,具备合格资质,具有相应供应和服务能力的公司将相关资料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我院报名地点。欢迎各公司到我院参与调研。

一、报名时间:

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逾期不再接收资料。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十号楼217办公室

2.联系人:谢老师

3.联系电话:13880873931,邮箱399890232@QQ.com

三、报名时提交材料

1. 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公司业绩证明资料(2021年1月至今同类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 参与本项目的组织架构、实施组织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安全方案等。

关于东区建设项目环评验收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1)供应商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技术规定(标准)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

(2)供应商需按照要求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成果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和成都环评审批系统,并负责行政职能部门要求的相关审批、审查工作。

(3)编制成果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并执行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等。

(4)供应商需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关的其他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

(1)供应商需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供应商需负责完成行政职能部门所要求的相关审批、审查等工作,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3)供应商需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其他工作。

3.对西区环保应急预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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