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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就医须知

发布时间:2016-09-14

病员朋友,您好:

我院执行成都市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和治疗联网审批,为方便您就医结算,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为引导慢性病、老年病、康复期等疾病患者在基层医院就近方便地看病,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在基层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时能够享受更优惠的报销比例,以及更低的起付费。

二、为促进门特治疗标准化,辅助用药、营养用药、中成药等重点监控药品原则上不纳入门特路径方案。特殊情况(指血透、恶性肿瘤)可以有最多一个辅助类药品纳入,请予以配合。

三、需在我院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患者请选择专科、实名用医保卡挂号就医。

四、每次就诊请带上医???,主动向医生出示《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并保管好您的密码,以便使用。

五、在我院刷医??ň鸵绞敌性じ吨?。根据病情需要及费用发生情况,医院将向您收取一定额度的预交金,即可记账取药和检查,在每一周期治疗结束后为您办理结算手续。上一周期未结算将影响下一周期的门特办理。

六、审核未通过的药品均不列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需医生另开处方,请您在门诊收费处交现金后取药。

七、按规定一次开药不超过15天量。若超量开药,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八、住院期间不得重复发生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否则基金不予报销;如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期间发生住院费用,请全额垫付特殊疾病费用,并持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发票、住院清单原件及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复印件自行到参保地医保局审核结算。

九、需续批、更改治疗方案时,请您持原《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和上一周期的“统筹支付结算表”,请医生更改后再到门诊特殊疾病审核室审批。

十、城镇职工部分病种实行限额或定额付费,请自觉遵守医保限额、定额规定。我们优先向您推荐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以降低自费费用。

十一、一个审核期满后,请带上医???、预交金收据、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到门诊特病窗口办理结算,审批有效期内不能提前结算。

十二、属于代办结算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十三、报销费用以医保终审为准。

审批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  8: 00——11: 30

下午  2: 00—— 5: 00

咨询电话:028—82742179

投诉电话:028—82724718

 祝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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