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委员会评先评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营造弘扬先进、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激励广大职工爱岗敬业、奋发向上,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凝聚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评先评优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平、注重实绩。
二、评先评优项目及数量
(一)优秀共产党员。各党支部每年按照党员总数的18%评选优秀共产党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各党支部每年评选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先进党支部。根据每年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得分,按照全院党支部总数的30%评选先进党支部。
(四)先进党小组。各党支部每年评选1个先进党小组。
三、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一)优秀共产党员
1.评选条件
(1)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理想信念坚定,党员意识强,政治素质高,能认真学习、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钻研和精通本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有牢固的宗旨意识。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密切联系群众,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乐于奉献,能够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为医院建设发展做贡献。
(3)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于律己,作风扎实,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党员先进性体现明显,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依法办事。
(5)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决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
2.评选办法
各党支部每年根据《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每个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按照党员总数的18%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报党委办公室。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党务工作知识,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紧紧围绕医院中心工作,恪尽职守,扎实工作。
(3)热爱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利益。
(5)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
2.评选办法
各党支部按照评选条件,根据党务工作者工作情况,每年评选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报党委办公室。
(三)先进党支部
1.评选条件
(1)党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责任落实。
(2)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工作有力,党员自觉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支部党员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纪违法案件。
(4)认真履行服务职责,深入开展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有力,党支部工作作风和业绩受到党员群众充分肯定。
2.评选办法
党委办公室每季度对照《党建工作目标考核表》考核内容对各党支部工作进行考核,按照四个季度平均得分情况,全院党支部总数的30%评选为先进党支部。
(四)先进党小组
1.评选条件
(1)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党小组职责,团结带领党小组党员群众积极投入医院建设发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加强党小组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大提高,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员遵纪守法,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纪违法案件。
(3)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和解决群众的工作生活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评选办法
各党支部按照评选条件,根据党小组工作情况,每年评选1个先进党小组报党委办公室。
四、评先评优结果审定
(一)评先评优结果报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核决定。
(二)审定后的评先评优结果在医院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
五、表彰奖励
(一)原则
采取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
(二)时间
在每年“建党节”表彰大会上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和先进党小组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六、未尽事宜由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本管理办法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