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川卫办发〔2014〕125号
各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和医疗机构:
2008年起我省试点开展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6年来,全省招收了11000余名应届医学毕业生和在岗临床医师,安排到三级甲等医院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人才支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立足基本省情,借鉴国际经验,遵循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政策,健全体系,严格管理,保证质量,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提高我省医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一环,具有公共产品性质。要强化政府的公共产品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牵头、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培训工作保障政策与支撑条件,为医疗机构尤其是县级医疗机构培养高素质临床医师,不断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坚持统筹规划。以医疗卫生机构对临床医生队伍的需求为导向,统筹规划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发展规模和年度计划,积极引导医学院校调整办学规模和结构,逐步建立医学专业毕业生总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容量与临床医师岗位需求数量相匹配的机制。坚持中西医并重,实行中西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同政策、同管理。
坚持分类实施。根据我省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工作基础,按照成都市、内地地区和“四大片区”贫困县(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三类地区分类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强化相关政策措施的前后衔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稳步实施。
坚持质量为先。按照统一计划、统一招生、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考核的要求,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强化培训过程管理,促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全省同质化,切实提高医师队伍职业素质和实际诊疗能力。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省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进程安排:
2014年起,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015年起,成都市所辖乡镇医疗和计生机构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017年起,除“四大片区”外,全省内地乡镇医疗和计生机构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020年起,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逐步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四)制度内涵。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医学专业毕业生在完成医学院校教育之后,以住院医师的身份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对招生对象、培训模式、培训招生、培训基地、培训内容和考核认证等方面的政策性安排。
(五)培训模式。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5+3”为主要模式,以“3+2”为适度补充。“5+3”即完成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2”即医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2年的培训。
(六)招生对象。
“5+3”招收对象为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医学专业学位(指临床、口腔、中医,下同)研究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3+2”招收对象为医学专科学历毕业生,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控制培训专业和培训规模。
(七)培训招生。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依据中长期规划和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实际需求,向培训基地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培训基地依据核定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招收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
(八)培训基地。
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依据培训需求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基地标准进行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设在三级甲等医院,并结合医疗资源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作为补充,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培训基地可协同协作,共同承担有关培训工作。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除临床基地外还应当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九)培训内容。
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培训具体内容和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具体落实。
(十)考核认证。
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执行。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完善保障措施
(十一)编制保障。
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时,将有关机构承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作为核编统筹考虑的因素。
(十二)人员管理与待遇。
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学员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结束后必须回到原单位工作,培训基地不得留用。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办理。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培训基地、所在高等院校和研究生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其待遇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
规范化培训期间不收取培训(学)费,多于标准学分和超过规定时间的培养费用由个人承担,具体办法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十三)经费保障。
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政府对按规划建设设置的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以及面向社会招生和单位委派培训对象给予必要补助,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支持。各地要充分利用已支持建设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的条件,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奖学金等形式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密切相关政策衔接
(十四)学位衔接。
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逐步统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内容和方式。到2020年,我省高等医学院校招录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全部注册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把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学位授予必备条件之一,高等医学院校和培训基地要努力创造条件,整合资源,加快推进。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鼓励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多渠道提高学历学位层次。
(十五)执业注册。
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培训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应规范化培训信息。培训期间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可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培训期间,可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应及时申请执业注册,可不限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应规范化培训信息。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地点。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同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请专科医师培训的必备条件之一。
(十六)政策引导。
继续执行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编办《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有关规定,把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对象到基层实践锻炼的培训时间,可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申请个体行医,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优先,并逐步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作为必备条件。
(十七)建立培训供需匹配机制。
逐步建立完善医学专业毕业生数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容量与临床医师岗位需求量相匹配的机制。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县(市、区)为单位提出临床医师岗位需求分年度计划。省级相关部门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规划和全省临床医师岗位需求情况统筹制定医学专业高等教育(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
五、强化组织领导
(十八)抓好组织落实。
建立省卫生计生、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制订和完善配套政策,发布相关实施细则,及时研究解决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各市(州)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制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临床医师队伍建设规划、培训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培训工作扎实开展。
(十九)促进各地均衡发展。
发达地区要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在师资队伍建设、基地建设、培训名额等方面给予帮扶。年度招收计划要有一定比例的培训名额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
(二十)做好舆论宣传。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必要性及重要性的认识,为全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省卫生计生委 省编办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中医局
2014年4月29日